关于举办纪念“五•四”运动师生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庆祝建团九十二周年,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五周年,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充分展现我院青年学生的爱国、爱校情怀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团委学生处决定在四月底五月初举办纪念“五·四”运动师生大合唱比赛。望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动员,精心组织。
一、主题
青春·梦想·奋斗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规则:
(1)参赛人数:每教学单位组队80至120人,要求有教师参与。
(2)曲目要求:每教学单位选唱两首歌曲(每首3—5分钟),曲目自定,选曲要突出主题、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3)伴奏形式:不限(乐队自带)
(4)合唱形式:自定自排
(5)指挥:指挥可以放宽,不局限于本部门。
(6)要配备朗诵。
(7)参赛顺序:以赛前抽签结果为序。
2.参赛纪律:
(1)参赛各队在比赛中提前两个节目到指定地点候场。
(2)参赛各队要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重在参与的原则,营造友好和谐的交流学习氛围。
(3)严格遵守赛场内外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3.评委:采用外聘
4.评分标准(见附件)
5.报名:
各参赛教学单位将曲目和朗诵词于4月23日前报至团委学生处团务科,联系电话15048879785。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合唱奖和优秀组织奖。
1.合唱奖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2.优秀组织奖:3名
四、彩排时间:2014年4月25日
五、演出地点:主校区一号教学楼前音乐广场
附件:《大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