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不断凝聚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精神力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大学生优秀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实现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由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共同协办。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范围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条件
参评者应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胸怀祖国,心系社会,服务人民;
3.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勤奋学习,乐观向上,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乐于助人;
4.有突出的典型事迹,在学校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乃至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初评、考察、终评、表彰六个阶段。评选采用专家评审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由学生处、团委共同完成,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为保证活动的进度,各阶段设计了具体的时间段,在实施过程中,活动时间由评委会灵活把握。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3年10月24日-10月31日)
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和自治区各高校的各类媒体上刊播启示,向社会公开征选“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7日)
各高校可推荐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2至3名,推荐人选要在各高校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高校宣传部统一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
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13年11月18日—12月1日)
初评阶段分两个环节:(1)评委会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40名年度人物候选人。(2)网上投票,在内蒙古新闻网和正北方网上开辟专栏,发布4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公布网络投票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票。
第四阶段考察阶段(2013年12月2日—12月15日)
组织评委会专家赴学校,对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道德品行、学业状况、在学校表现等内容,并充分征求老师、同学的意见,形成评委会考察情况意见。
第五阶段终评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综合专家初评意见、网上投票和考察情况,确定“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10名,“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提名奖10名。在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阶段表彰阶段(2014年5月初)
举行“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颁奖典礼,揭晓“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并进行表彰奖励。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其它事项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请各系(部)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至团委团务科邮箱twtwk@126.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2013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