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号),引导管理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完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3月21日上午,重点实验室全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此次培训,先介绍目前全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的情况,又对开放平台作了详细的介绍,并详细地介绍了相关的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管理办法、共享服务情况等。此外,还听取了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有关开放的经验分享的分享,为后续实验室实施大型科研设备的开放提供了借鉴。
通过此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讲座,为我院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提高使用效益,助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重点实验室(供稿) 审核人:刘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