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 《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19号)]、《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已转段学生)。
2.申请学生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表现良好,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五名,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无重修、补考科目,2017—2018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有《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份建档)。
(二)评审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2017—2018学年成绩单。
2.系部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签注意见上报系部拟推荐人选。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系部拟评人选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产生拟评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4. 系部须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加盖公章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已转段学生)。
2.拟评学生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8—2019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有《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份建档)。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生活奢侈浪费者或有其他不良习气者,不得参评。
(二)评审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 系部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签注意见上报系部拟推荐人选。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系部拟评人选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各系部须严格按要求分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面。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产生拟评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4.系部须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加盖公章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在“精准”上下功夫,细化工作手法。坚决杜绝均摊助学金名额、逐年普惠、“轮流坐庄”、简单“一刀切”、向学生干部政策倾斜等现象的发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公示名单、评审报告)于9月2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从学生处网站或资助QQ群下载。
4.奖助学经上级部门批复拨款后,学院统一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银行卡须为计财科注册的中行卡。
河套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