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学工作 >> 奖励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10:59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院发[2017]157号)要求,现将本学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开展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完善认定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1.各系部以《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依据,做好认定工作。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盖章。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系部要建立健全两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系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各系部于9月14日前将认定小组名单报送团委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完善贫困生电子数据库。

   3.明确重点受助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系部应采用日常生活观察、个别访谈、安排适时家访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推荐教育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提供学生资助服务,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微信平台二维码已发资助QQ群。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要求所有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予以惩戒。


20189月7日


上一条: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下一条: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