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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暖风”爱心超市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河套学院爱心超市是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由勤工助学学生辅助工作的非盈利性组织,旨在适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爱心超市的基本任务:

(一)策划并组织募捐和爱心物品发放工作;

(二)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等育人环境,创造和谐的资助育人氛围。

(三)发挥作为联系学院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条 凡进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免费领取爱心超市物品。

第四条 爱心超市由资助中心老师负责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爱心超市物品通过校内外募捐或学院购买方式获得。接受募捐的物品要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学院采购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爱心超市须逐一清点购买或捐赠物品,作好详细登记、入账,并分类上架。领取物品时严格做好账目数据的核实、确认、登记工作。出入库登记凭证应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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