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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10月26日 17:46 庞连平 点击:[]

河套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更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规范校内电动车的出入、行驶、停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2号预警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110号)文件精神和校内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1. 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彻底解决校

园内电动车随意行、停给师生带来的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和对校园整体环境的影响。

  1. 行动措施

  2. 宣传教育和准备阶段(2021620日—7

10日)。各部门、各院系组织师生员工、后勤服务人员学习本方案,做好本部门师生员工和所管理的后勤服务人员的思想工作。总务处在此阶段完成停放电动车区域的路肩改造,联系充电桩企业在停车区域加装充电桩和车棚。保卫处在此阶段完成停放标牌的制作和安装。

(二)清理校园内“僵尸车”阶段(2021620日—810日)。出于各种原因,校园内一些电动车、自行车长时间被遗弃在宿舍区或校园的角落里,造成宿舍道路拥堵,影响校园整体环境,在此阶段内,车主本人应主动将车移至指定地点(西墙下),整齐停放,810日以后未移走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将集中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学期起,公寓区禁止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三)规范管理和集中治理阶段(2021810日—年底)。下学期起,学生和后勤服务人员骑行电动车出入校园一律从西大门通行,入校后整齐停放到西墙路肩上的指定位置;教职员工由北门出入,停放到北门西侧路肩指定地点;除指定停放电动车区域外,校园其他道路一律不允许电动车通行(特殊工种的电动车因施工等情况在校园内通行向保卫处提出申请,悬挂统一标识标牌)。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联合在校园道路、公共区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校园内骑行、停放电动车的现象进行处置,一经发现,进行登记并暂扣一个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给予校纪校规处理并通报批评。

 

 

 

                           河套学院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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