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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教科研图书入账的相关规定


按照《河套学院关于规范管理购买纸质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的通知》,为了规范管理我院图书资料的采购,更好地服务于机关、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学院对所有部门、资料室、教研、科研项目人员购买纸质图书、期刊及音像资料作如下规定:

  1. 各部门、各院系所需图书资料,在每学年开学时统一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并提供书目资料清单(期刊目录要在前一年的10月份提供),经图书馆采编与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后,由图书馆统一招标采购。没有经过图书馆统一招标采购的图书资料,图书馆不予入库报账,国资处不予入国有资产。

  2. 教职工急需的少量的图书资料,可以采用“你买书,我买单”的方式,即买书前与图书馆采编与信息化部联系(电话:8415761),采编与信息化部批准后,可以在书店购买,买回书后,将书及发票交采编与信息化部办理加工、报销手续,图书馆典藏到资料室或图书馆。没有经过图书馆批准采购的图书资料,图书馆不予入库报账,国资处不予入国有资产。

  3. 教研、科研项目人员可以利用教研、科研项目经费购买项目范围的图书资料,通过经费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符合项目范围的图书资料,交由图书馆采编与信息化部加工入库,经国资处入国有资产,再到学院财务处或经费管理部门报账。没有经过经费管理部门审核的教科研项目人员购买的图书资料,图书馆不予入库,国资处不予入国有资产,财务处不予报账。图书资料入到图书馆或资料室后,教职工可以直接到图书馆或资料室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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