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河院发〔2017〕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健全考试工作制度,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工作包括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试卷命题与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与管理,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复查与存档,考试巡视与评估等。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应当坚持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各个环节应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 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学院保密级材料。
第二章 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考试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考试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
(二)组织系部贯彻、落实学院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召开学院考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四)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考试工作由系部具体实施,成立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考务办,实行主考负责制,由系部主任担任主考;成立书记任组长,系部副主任为成员的考试巡视组。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承担考试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考试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第四章 考 生
第九条 系部应当在考试前15日审核在籍在校学生的考试资格,核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学生情况,检查缓考手续是否齐全,并对不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予以公布。
第十条 考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院规定参加考试,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知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获得考试成绩通知,申请成绩复核并知晓结果;
(四)举报考试中师生的违规行为;
(五)对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考试行为规范、考试纪律和考试保密规定;
(二)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五章 试卷命题与管理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应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中要有不低于20%的具有提高性、综合性、应用性的内容,客观性试题(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不超过40%。
第十三条 系部应加强试卷库建设工作,各门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试卷库中试题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实行教考分离,部分课程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命题。在同一学期内,凡学分、课时、教学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使用同一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蒙语授课学生除外),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具体要求须一致。
第十四条 试卷命题要综合考虑试题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命题方式包括试卷库抽题、教研室命题、任课教师命题、他人命题等。
第十五条 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第十六条 所有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按照规定时间考核前需填写《河套学院课程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第十七条 每门课程结业时须编制A、B两套试题(包括答案,答案标准格式见附件4),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0%,其难易程度、题目类型和题量基本一致。
第十八条 考试试题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按课程考试大纲和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并在《河套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见附件2)上签字,审核通过后存入试卷库,从试卷库里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如果命题教师为教研室主任或系部负责人,须交叉审批,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对所审核的试题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题,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第二十条 考试命题、审批工作须在每学期第16周之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试卷一律采用学院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3)用B4纸正反面进行印制。
第二十二条 电子试卷由专机保存,专人保管,该台电脑不得连接互联网。命题教师、试卷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等与试卷接触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职责,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监督印刷部门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制结束后,由系部指定专人领取试卷进行分卷密封,存放在专用的带锁文件柜中。
第二十四条 在试卷命题、印制、保管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始终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确保试卷安全。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发生泄密事故,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理。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或考前复习时为考生划定考试重点。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每个考场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考场座位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合理,每一场次的考试系部都要出具考场学生名单(考场、学生学号和姓名),放入该场次的试卷内,供监考教师核实学生身份使用。考生按学号顺序入座,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安排2名教师监考。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缺席,如因事不能到场,须提前一天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同意后方可调换。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在考场内须站立监考,不得吸烟、看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考场需联系系部巡视安排其他教师监考。另外,不能安排命题教师对本场考试进行监考。
第二十七条 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风考纪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监考教师及考生,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河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河套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见附件5),核对试卷数量,将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对齐,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后送交系部考务办,填写《河套学院试卷交接记录表》(见附件6)。考试工作人员密封试卷卷头学生信息并进行装订。
第三十条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三十一条 如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系部主考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报告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从试卷库中抽取另一套试卷,重新组织安排考试。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试卷评阅工作须在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一周内完成。评卷要集中时间、统一地点,采用流水判卷的方式,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及标准进行。系部在试卷评阅前需填写《河套学院流水判卷安排表》(见附件7)。
第三十三条 试卷评阅时,对于没有判卷经验的教师可先用铅笔批阅,核对无误后再用红色水笔覆盖,并将铅笔字样擦掉。考生试卷应得分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评阅教师在所评试卷的封皮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记分、合分与修正。(一)记分。只记题目得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在错题下划一横线,记分栏内记“0”。
每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该试题题首左侧方框内。除此之外,卷面上没有其它任何记号。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综合分析、计算、编程等题的评阅除在题首给分外,还须在答案要点处或步骤处及综述分析处按评分标准给出要点分、步骤分和综述分,记在答题左侧空白处。
(二)合分。合分须将要点分、步骤分或综述分合为题首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大题分累计为卷首总分。大题和大题中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累计卷首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卷首总分不得出现小数。
(三)修正。卷面上记载的成绩原则上不许涂改,如确需修正,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并在更正处签名。系部主任在更正处签字(不可盖章替代)。
第三十五条 如答卷上出现异常情况(如先后出现两种笔迹、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评阅教师需及时上报系部主考,由系部核实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核分人、复核人、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对教师批阅试卷情况、合分情况进行逐级审核、签字。
第八章 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复查与存档
第三十七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成绩评定要求进行课程成绩总评,并对试卷进行综合分析,填写《河套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表》(见附件8)。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须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十八条 系部在评卷结束后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撰写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报告,系部存档。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完成试卷分析工作后按要求及时登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
第四十条 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系部主考审批同意后组织教研室依程序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由系部负责告知学生本人。考生成绩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如有成绩变更需填写《河套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表》(见附件9),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类考试试卷均须存档,试卷按照试卷封皮(见附件10)、课程考核申请表、试卷命题审批表、考试所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考场情况记录单、学生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报告表、试卷的顺序进行装订,装订后按专业、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存档,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管理。保存期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四十二条 考试各环节出现的所有问题,由系部主任承担责任。
第九章 考试的巡视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 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从教务、督导等管理部门的人员中选择巡视人员,对系部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的考务管理工作、考风考纪情况和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等进行巡视、检查。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督导工作组全程进行督察,考试结束后,对系部考试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套学院课程考核申请表
教师任课系部:
课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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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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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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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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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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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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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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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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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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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研 室 意 见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 部 意 见 |
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
说明:1.课程性质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创新创业必修课、素质拓展选修课等;
2.考核形式包括考试和考查(调研报告,综合性、设计性作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问卷调查,作品设计,实践技能测验等);
3.命题方式包括试题库抽题、教研室命题、任课教师命题、他人命题等;
4.公共课考核申请表由负责公共课的系部进行审核。
附件2:
河套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
任课教师所在系部:
课程 名称 |
|
课程 性质 |
|
开课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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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
学生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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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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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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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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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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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难易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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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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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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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研 室 意 见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 部 意 见 |
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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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课程性质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创新创业必修课、素质拓展选修课等;
2.命题方式包括试题库抽题、教研室命题、任课教师命题、他人命题等;
3.题量是否适当;难易是否适度;覆盖面是否全面;题型是否合理。该部分内容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
附件4:
河套学院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
命题人: 考试班级: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个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的掌握程度;
评分标准:每小题给出正确答案给 分,如果和本答案不一致,只要描述正确,给 分,部分表述正确可根据对错程度分别给 分或 分或 分,答案完全错误或不答给0分。
二、选择题(本题共 个小题,每个小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填在题后括号内,每小题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和辨别问题的能力。
评分标准:本题属单项选择,每小题选择正确给 分,选错、多选或不选给0分。
例:1.C 2.C 3.B 4.C 5.C 6.B 7.B 8.C 9.C 10.A
三、填空题(本题共 个空,每空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评分标准:
1.所填答案与标准答案相同,每空给 分;填错或不填给0分。
2.所填答案是同一问题(概念、术语)的不同描述方法,视为正确,给 分。
例:1.编码阶段2.方法 工具 过程 (顺序无关)
四、判断题 (本题共 个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问题的分析能力。
评分标准:
所填答案与标准答案相同,每小题给 分;选错或不选给0分。
例:1.× 2.√ 3.× 4.√ 5.√ 6.× 7.√
五.简答题(本题共 个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本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评分标准:
1.所答要点完整,每小题给 分;全错或不答给0分。
2.部分正确可根据对错程度,依据答案评分点给分。
例:(1)不正确。(2分)
(2)“潜在伤痕”的存在使得知识分子的文化传统以“破碎”的方式隐遁于民间。(2分)
(3)潜在文学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文学价值,比如小说《波动》,朦胧诗等。(2分)
六.论述题(本题共 个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问题进行剖析和综述的能力。
评分标准:
1.所答要点完整,每小题给 分;全错或不答给0分。
2.部分正确可根据对错程度,依据答案评分点给分。
例:(1)对伤痕文学的评价:有独特的价值也有局限性。(2分)
(2)意义:深刻的评判了几十年的文化和政治,敢于正视历史,是“五四”现实战斗精神高扬的标志。(2分)
(3)局限性:“伤痕文学”从某一角度讲,同样是与“政治”紧密联系的,走的是文革文学的老路,具体表现为:
a其出现是为了迎合改革派对凡是派的斗争需要。(1分)
b《班主任》的成功恰恰说明了“伤痕文学”迎合当时政治的需要。(1分)
c“伤痕文学”的核心概念、思维方式甚至表现形式都与“十七年文学”有着内在的联系。(1分)
┄┈┈
备注:该标准所列题型可根据专业实际、课程特点自行选择、增减。
附件5:
河套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学生所在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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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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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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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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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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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试卷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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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试卷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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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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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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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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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情况 |
学号 |
姓名 |
学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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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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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卷情况 |
交卷时间 |
交卷人数 |
最早交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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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后半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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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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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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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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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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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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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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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河套学院试卷交接记录表
系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序号 |
课程名称(A/B卷) |
取卷 时间 |
取走 份数 |
取卷人姓名 |
交回试卷时间 |
交回试卷份数 |
交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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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河套学院流水判卷安排表
系部:
序号 |
课程 名称 |
试卷 领取人 |
评阅 时间 |
评阅 地点 |
评阅人 |
试卷 交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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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河套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部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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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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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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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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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人数 |
缓(缺) 考人数 |
考试成绩分布 |
应考 人数 |
实考 人数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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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统计 |
最高 成绩 |
最低 成绩 |
平均 成绩 |
及格 人数 |
及格率 |
不及格 人数 |
不及 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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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质量分析 |
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题量的总体评价。 |
卷面分析 |
成绩分布分析;考生对基本知识、理论、技能的掌握情况分析;反映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教学的建议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该表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与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系部教学办公室存档。
附件9:
河套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表
教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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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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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前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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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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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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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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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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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更改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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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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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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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变 更原因 |
¨1.试卷评分错误 ¨2.成绩计算错误 ¨3.成绩登载错误 ¨4.遗漏学生成绩 ¨5.其他: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师所 属系部 意见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部主任: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学籍科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处长: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任课教师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各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