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考场规则
河院发〔2018〕335号
第一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证件丢失者必须持系部开具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迟到15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按弃考处理。
第三条 考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第四条 考生参加考试,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与考试无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第五条 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第六条 学生的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第八条 考生答题完毕如要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交清试卷、答卷、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讨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结束前重返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等待监考人员按座位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九条 考生在答题前应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写明姓名、学号、系部、专业、年级、班级等个人信息。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做标记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十条 答题一律使用黑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并注意保持试卷整洁。
第十一条 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违纪或作弊,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按照《河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河套学院学生违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