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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8月16日 15:27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河院发[2017]157号)要求,现将本学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要求

(一)各系部以《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根据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残疾证、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烈士证、病例、诊断书等复印件),认真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系部要建立健全两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系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三)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作为特别困难认定对象。比较困难、一般困难按照认定参考依据认真甄别。

(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系部应采用日常生活观察、个别访谈、家访、电话、视频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消费情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各系部于8月30日前完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认定工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将认定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9月13日前完成新生认定工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将认定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9月16日前完成系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样表已上传至资助QQ群),并发送至1362962538@qq.com

(六)系部将最后确定的本系部各等级家庭经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推荐教育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提供学生资助服务,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要求所有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公开。

(二)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今年新的申请表,一律不用盖当地公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记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以后学年不得评优评奖。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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