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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上半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8 点击数: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传播科学理念和弘扬科学精神,推进学院各学科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加强学科建设,并在全院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开阔广大师生学术视野,按照《河套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河院发〔202198号)规定,现将本学期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活动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应与我院学科及专业建设工作相契合,须反映学术研究前沿成果,提倡报告人把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方法、课题研究心得、成果转移转化经验、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作为活动内容,一般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学术活动要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学术精神,传播正能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二、组织管理

1.邀请的校外专家一般应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是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行业专家,原则上校外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研究生导师。校内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组织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活动的最大效益,充分利用专家来校机会,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积极向专家学习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方法、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转移转化等相关知识、经验。

3.学术活动均须按《河套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履行相关程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活动须提前按学院党委宣传部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方可举办。

4.学术活动前,组织单位须提前制作并张贴学术活动海报,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学术活动预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活动。

5.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在3天内及时在校园网报道有关新闻,并在2周内将活动简介及有关照片等材料报送科技处。

6.疫情期间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需按照学院相关疫情要求执行,做好疫情防护和卫生安全处理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鼓励各院系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形式多样化,可以进行各类线上学术交流。

四、具体要求

各院系每学期至少举办3-5场学术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培训、学术研讨会、科普讲座等形式。关于学院层面的学术活动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各院系对本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内容和专家资格要严格审查把关,做好意识形态审查,制定学术活动组织方案,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各院系请于2022415日前提交《河套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计划表》,并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B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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