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首页  部门介绍  教学文件  实验安全  质量监控  实践教学  师资培养  招生考试  评估信息  学籍学历  质量工程 
  教学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文件 > 正文
 

河套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8:0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河院发〔2019〕43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河套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院发〔2015168号)和学院专业课程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择优遴选和重点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特色专业,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为重点,未来5年建设1015个与学院办学定位相契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一定社会声誉的院级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专业。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强化优势,突出特色

特色专业建设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院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二)改革创新,提高效益

特色专业建设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特色专业建设要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主动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特色专业遴选

(一)遴选条件

1.院级特色专业建设为本科专业,有符合学院实际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应有1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2.人才培养方案能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明确,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案执行较好。

3.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双师结构比例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注重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4.按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课程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建设体现时代发展特点、反应专业特色、适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课程。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加强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教学改革效果好。

5.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构建了以基础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实验教学体系,注重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开放情况较好,具有固定的5个以上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紧密联系,促动产学研教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一定成效。引导学生参加科研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

7.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声誉高。

(二)遴选程序

1.自评、申报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各系部根据特色专业遴选条件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填写院级特色专业申报表(见附件1),由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所报材料内容精练、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2.专家评选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交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复审评选,专业带头人进行答辩(PPT)。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特色专业。

3.公示

专家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布

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处理,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特色专业建设名单,各特色专业建设的带头人应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签署特色专业建设责任书。

四、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各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二)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学院授予“河套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三)学院对特色专业建设给予经费资助。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特色专业预算划拨专项经费10万元,由计划财务处分阶段划拨,建设初期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30%,验收合格后划拨20%。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专业建设无关的活动,具体开支范围如下:调研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师培训费、专家讲座费;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经费;教学辅助设备费;耗材费;劳务费;专业建设论文版面费;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等。特色专业建设点在使用学院划拨的经费时,需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学院在院级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将按照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资助金额给予配套资助。

(五)监督检查

1.系部是特色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各系部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要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创设良好的条件。

2.学院将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监督,在立项建设的第二年组织中期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特色专业建设资格,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并视情况适当追回已资助经费。

(六)评估验收

1.特色专业在建设期满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建设成效相关的原始材料。

2.学院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依据《河套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可申请延长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学院再次组织验收,若仍不合格,将撤销特色专业建设点,且该专业不得参加新一批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河套学院教务处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 邮政编码:015000 | 电话:0478-84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