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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慎微”方能保廉洁

时间:2009-04-01 00:00 阅读:


拒腐防变,始于“慎微”。所谓“以小善为无益,以小恶为无伤,凡此皆非安身崇德”,是讲“慎微”事关安身立命、成就伟业,可见“慎微”于人生之重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盐务管理局原局长陈国伦等人就是由于不能“谨小”、不屑“慎微”,终因小贪铸成大恶而锒铛入狱。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与陈国伦等人一样认为贪点小财不伤大体。他们认为收别人主动送上门的几条烟、几瓶酒,收几次数额不大的红包礼金,算不上违纪违法,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祸福常积于忽微”。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小事小节上把握不住自己开始,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一般的不廉洁问题,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深渊。

由不注意“慎微”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一般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最初几次收钱的数额并不多,而且收钱之后往往惴惴不安,但几次之后,由于没有被发现,这些人就变得心安理得,收受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最后甚至由被动受贿变成了主动索贿。第二种是每次收钱或贪污公款的数额都不多,但积少成多,在不知不觉中,收受的贿赂或贪污的公款已达到相当大数额,直到触犯了党纪国法甚至锒铛入狱后,这些领导干部才恍然大悟,才发现自己给国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陈国伦等人就是这种类型,尽管他们收受贿赂或贪污公款的数额不算巨大,但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身为一把手的陈国伦带头非法敛财,不仅断送了自己的事业,还毁掉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一方风气。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没有做到“慎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从领导干部本身来说,一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不注意加强学习,不认真了解党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不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吃一点,拿一点,是正常人情往来,于是在一些小事小节上不能坚持原则,不注意约束自己。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每次收钱的数额不大,就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从组织方面来说,由于日常监督不到位,对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错误、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结果导致小错酿成大过。从公众舆论来说,公众对“小贪”、“小恶”的宽容,致使一些贪污腐化分子没有足够的负罪感,正如陈国伦等人,事发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不值得。”所谓的“不值得”仅仅是从个人的所得与所失来算计,并未真正认识到所犯罪行的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而这种错误认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自于公众对“小贪获罪”的宽容。

显然,重视这些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引导,便能更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领导干部个人来说,要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做到不仅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小事小节上也要把握住自己,坚决不让自己迈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第一步。

从组织角度来说,首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及遵纪守法意识,使领导干部牢记“小节不保终累大德”的教训,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其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对领导干部出现的一些不廉洁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过”,防止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从引导公众舆论来说,党的各级媒体和宣传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营造“以廉洁自律为荣,以贪污腐化为耻”的社会氛围,不仅使“大贪污”、“大腐败”受到应有的惩处和谴责,同样要使“小贪污”、“小腐败”无地自容。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小案件”、“小人物”的剖析力度,重视“小案件”对普通党员干部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来源:中国监察社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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