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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贪官现形记

时间:2009-01-09 00:00 阅读: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用在贪官们身上也是同样的道理。贪官本性是一样的,但贪钱的手段可能会不同。归根到底是一个“贪”字在作怪。

“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就是这些贪官们最真实的写照。但对于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贪官来说,最终的下场必然是锒铛入狱。

以下列出的种种贪官相,一来让老百姓看看这些贪官的丑恶嘴脸,二来提醒官员们廉洁为官,且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有“风度”的贪官

原临汾市煤管局局长杨吉春因收受贿赂2192700元,另有563116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在这些煤老板眼中,杨吉春虽然也贪,但贪得“有风度、有尺度”,对于他们拱手送上的礼金,总是拿一半,退一半,这让煤老板们挺惊讶的。相较于其他贪官的疯狂,他们似乎更有“儒贪”之风范,贪贿之法自成体系,有原则,有风度,似乎更懂得“经营”,面对于此,不能不说他们“太有才了”!

2009年2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临汾市煤管局局长杨吉春因收受贿赂2192700元,另有563116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在这些煤老板眼中,杨吉春虽然也贪,但贪得“有风度、有尺度”,对于他们拱手送上的礼金,总是拿一半,退一半,这让煤老板们挺惊讶的。

最近这贪官闹得真有意思,实在搞笑。前日,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自设受贿门槛,最多10万元,这不,又来了个“拿一半,退一半”。他们都是钱贪得不少,胆儿也不大不小。然而令人大开眼界的是,相较于其他贪官的疯狂,他们似乎更有“儒贪”之风范,贪贿之法自成体系,有原则,有风度,似乎更懂得“经营”,面对于此,不能不说他们“太有才了”!为什么一个贪官也会讲“风度”、讲“尺度”?分析其心理深处,到底隐藏着什么东西?

首先,作贼心虚,“怕”。不论卫生部专家所说的“人越腐败,死得越快”理论是否正确,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大凡作贪官都可能心虚,都有心理毛病,毕竟他们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侵害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之大,就是有些退休的官员也被揪了出来,这些足以令在职的贪官们感到胆寒。有几句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而,在人家行贿款中,退掉一部分,就是自我安慰的一个办法,而恰恰是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暴露了贪官贪婪和心虚的矛盾心理。

其次,掩耳盗铃,“精”。拿一半,退一半,有点象中国人之间传统的“礼尚往来”。在这位贪官看来,礼尚往来可以改变事件的性质,这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一种友情交往,你来我往,很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嘛。前几年,也就有那么一个贪官,在法庭辩解时说,我收是收了人家东西,但我也给了他们东西,你来我往,算什么受贿呢?我想这位贪官心里恐怕也是如此,从而有意回避法律的惩处。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此伎俩,不过是掩耳盗铃,以为谁都不清楚,就自己明白。

最后,薄利多收,“贪”。这其中似乎融合了更多的经营理念和健康理念,从经营角度来看,“薄利多收”是一种长期经营的理念,是长远战略,可以更多地吸引行贿人;而从健康理念来看,少吃多餐也是不错的选择。可是,“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纵使收钱少了,可是“恶”的性质始终没变,何况从次数和总数来看,已经是大大犯“恶”了。

其实,不论贪官有什么受贿原则,总之受贿就是受贿,不论贪官贪得有多么风度,有多么尺度,侵犯了法律的尺度,就没有了风度、没有了尺度,贪官永远都是贪官。风度是自我感觉的,尺度是自我定的,可是法律却不是自家的,它可不管你的什么“风度、尺度”,只论法律本身的尺度。

然而,从这些贪官的心理背后,恰恰能够给我们预防腐败以更多的启示,完善预防机制,真正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就是一点也不行。

——自认“心安理得”的贪官

设定10万这一额度,为的是收钱心安理得,这反映了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态。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自认为聪明,自设现金受贿额度,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用他的话说,这是“咎由自取”。因受贿163万元,2008年11月王斌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月16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了解到,法院对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的判决已生效。这意味着,王斌为自己曾经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将要在监狱度过漫长的时日。因受贿163万元,2008年11月王斌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事实上,再过几年就要退休的王斌,家中有贤惠的妻子和好学上进的女儿,如今却因他的贪念,玩“自设现金受贿额度”的小聪明,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用他的话说,这是“咎由自取”。

1、从小木匠盗正厅级官员

现年57岁的王斌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仅有初中文化水平。和许多上个世纪50年代出生的人一样,他也经历了艰苦岁月的磨炼,曾到偏远的乡村下过乡,当过知青。1972年回城后,他顺利进入了原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当临时工,并在大溪沟房管所当了一名小木匠。

由于家中兄弟姊妹比较多,王斌过早地承担起了家庭责任,他比同龄人更懂得珍惜和把握机会。1974年,踏实肯干的王斌赢得了领导的认可,成功告别了临时工身份,顺利转干调入房管局,有了让一些人羡慕的“铁饭碗”。自此之后,王斌的事业可谓一帆风顺,先后担任了副科长、副处长等职务。1989年,年仅38岁的王斌因工作成绩优异,被提拔为重庆市房管局市中区(后改为渝中区)分局副局长,没隔多久又顺利升任该局“一把手”。

之后,王斌又先后担任了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等要职,逐渐达到他事业的顶峰。2007年11月,王斌开始掌管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正厅级)一职。该集团是一家拥有垄断土地资源近400亿元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

在同事们眼中,王斌是一个很讲制度、讲原则的领导,很少外出应酬,工作很谨慎,给人的印象就是低调。他还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出台了不少内部监督制度。比如,每当开会研究土地出让问题时,他表现得非常坚持原则,要求同步录音,说是防止有人为开发商说好话。他的这些表现,在同事中赢得了公正廉洁的好口碑。

2、受贿从收受两处房产开始

然而,凡事不能只看表面。王斌在看似坚持原则的背后,却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几年来,随着王斌职位的不断晋升,他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贪婪的种子在他心中开始萌芽生长……正如归案后的王斌在忏悔书中写下的他在那段时间思想的变化过程———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潜移默化地对我产生了作用,我开始羡慕起家庭条件好的同事、工资收入高的同学和朋友,觉得平时应酬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我又开始觉得收点小红包、土特产之类的,也不算什么大错,最多是个不廉洁问题,逐渐开始追求起高品位的物质生活。”

据王斌自己交代,他受贿的轨迹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3年,已担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的王斌,给下属兼朋友李翔分配了一套位于市中区的60平方米公有住房。之后,李翔升任重庆广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已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帮助李翔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广发大厦裙楼。

对王斌的两次帮忙,李翔自然懂得报恩,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近40平方米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并以王斌岳母的名义办理了产权。为了维持与王斌的关系,李翔多年来一直担当代理人,帮助王斌出租该门面房。从2000年起连续七年,李翔每年向王斌奉上门面房租金2.4万元。

2004年,时任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的王斌分管土地利用工作后,便开始掌管着全市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主动找上门的房地产投资商络绎不绝。

2004年11月,重庆市新浦物业公司总经理于欣为及时办理楼盘项目国土使用、房产两证的事,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王斌。在一场精心安排的晚宴上,于欣讲明了来意,请王斌给相关部门做一下工作,帮他们公司把两证办下来,并表示会感谢王斌的。王斌见有好处,马上就应允了。随后,他利用职务之便,给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为该房产项目及时办理了国土证和房产证。

为了好好感谢王斌的帮助,并希望在以后继续得到王斌的支持,于欣送给王斌一套价值近70万元的花园洋房。为了安全起见,王斌以侄儿的名义让于欣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产证。

这也是王斌从行贿人处接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家人发现王斌的所作所为后,感到很担心,并提醒他。对此王斌却不屑一顾,自认为“没主动向别人要,不用担心”。

3、自定现金受贿门槛

房地产商的目标是“地”,王斌的目标则是“财”,双方可谓是一拍即合。于是,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管理权,通过减免土地转让金、土地定向出让、降低土地出让标准等手法,达到了以地生财的目标。

2005年,为获得联芳园区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重庆富洲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林浩通过朋友找到了王斌。第一次,林浩便来了个“大手笔”,在王斌办公室里奉上1万美金,王斌欣然接受。可回到家中,王斌却担心不已,觉得之前收受的商铺、花园洋房都不是以他本人名义,比较安全,而这可是一笔数额巨大的现金,万一有点风吹草动怎么办?

这笔巨款使他连续失眠了好几个晚上,自称是“心惊肉跳”。为此,他打电话叫林浩把钱拿回去。可在林浩几次诚心诚意的推托、婉劝和发誓之后,王斌也就逐渐放心了。从此,他便为自己收受财物设定了一个现金额度门槛:大额不轻易收,超过10万元不收。

之后,林浩遵循着这样的“门槛规定”,又先后在酒店、机场、办公室等不同场合,四次给王斌送去了2万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心安理得笑纳这些贿款的王斌也很讲“义气”,违规操作不按2002年新的土地出让金执行标准执行,使该公司按2000年执行标准,仅仅交纳了不到7000万元出让金,就成功取得联芳园区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了1.8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现金受贿额度门槛仅仅换来的是王斌良心上的一时安宁,并未丝毫阻拦他大肆敛财的步伐。在2005年,王斌收受贿赂9笔,共进账人民币12.5万元、美金2.2万元和一套花园洋房。2006年,他又先后收受贿赂7笔,进账人民币20万元、美金7000元。

4、开发商打“飞的”送好处费

深谙“潜规则”的一些开发商通过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绍引荐,取得王斌信任后,在逢年过节时,源源不断地奉上过节费或各种礼物,甚至借王斌出差出国或外出游玩之机,送上旅资,王斌都照收不误。当然,他照样坚持自己的“原则”:收受现金,每次都不超过10万元。

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广东深圳游玩。一房地产开发商得知后,专门从上海乘坐飞机到深圳,并赶在王斌所乘班机落地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与王斌会面后送上5000美元。

2006年下半年,当时正在上海出差的一开发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参加会议后,马上前往王斌下塌的酒店,送去人民币10万元,感谢王斌的关照。

2007年春节期间,为了在取得沙坪坝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上得到王斌的帮助,重庆一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游玩期间,专门花大价钱在收藏品市场购买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给王斌。

王斌还在前往巴西、欧洲等地考察前,收受了闻讯赶来的开发商送来的美元及欧元……

后来,王斌在忏悔书中详细描述了这些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整套相当讲究的行贿手法——— “先是小额见面试探求助,事成后再加大筹码感谢;无事也保持小额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你怕收,他安慰你,甚至对天发誓,其实背后将账记得一清二楚;不收钱送物也行,只要你不推辞。方法种种,一般立场不坚定的人是很难抵挡的,我就是一个俘虏。”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再关上。面对行贿者如此积极主动的强劲行贿攻势和不断的物质利诱,王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力自拔。

5、玩小聪明难逃法律严惩

2008年3月,重庆市纪委对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王斌实行了“双规”。4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斌立案侦查。经过检察机关历时两个月的侦查,王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16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此案提起公诉。9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双眼噙着泪水的王斌用哽咽的话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认罪,我深感愧疚。”

至于为什么为自己收受现金设定了一个额度(大额不轻易收,超过10万元不收),王斌没有明说,但是我们从他对自己犯罪主观原因的剖析中可见一斑:“我觉得自己没主动伸手向他们要,我给你帮了忙,你也受了益,只要人可靠、熟悉,又是自愿,一两万元也就收了……自认为保持廉洁的规定年年出,可违纪违法案件年年有,被查处的人那是运气不好,而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逐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谈到此案的警示意义,办案检察官是这样说的:“王斌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经过自己的奋斗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非常不容易,但是在其浑身光环闪烁、手中重权在握的时候,由于没有把握好方向,把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职权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筹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认为‘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其实是一种自我安慰,为了收钱时心安理得,这反映了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态。王斌案再次提醒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玩小聪明戏弄法律,法必严惩!”

2008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63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王斌表示服判:“我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追悔莫及,深感愧疚。这种后悔和愧疚将伴随我终生。”(本文除王斌外,其他人员均为化名)

——最“时尚”的贪官

重庆沙区征地办工作人员丁某为他人修改赔偿面积,涉嫌受贿160余万落马后,还给提审的检察官上“时尚课”。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其家中搜出200多双名贵皮鞋,100多件国际大牌服饰,还有上百个紫砂壶。昨天,市检察院一分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

虚增鸭棚面积收55万

据市一检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06年1月,丁某由沙区征地办安排到“西永微电园征地办公室”,负责西永镇征地拆迁工作。去年6月底,一养殖场法人代表刘某找到丁某,请求在拆迁时予以照顾,丁通过虚增养殖场鸭棚面积,虚列土地补偿款等方式,为刘谋取利益,3个月后,刘送给丁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还给了5万现金。

当庭翻供遭检方举证

从2006年到2007年1年多时间里,丁收受财物161.4193万元。今年11月21日,检方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此案12月初开庭时,丁在法庭上突然翻供,称自己只收了那张存有50万的银行卡,至于受贿款项他也不记得了。检方当即在法庭上亮出,包括丁自己书写的陈述在内的大量证据,对其予以驳斥。据了解,市一中院将在近期对此案宣判。

我后悔没用 很享受名牌

女检察官提审丁某时,丁依然讲究穿着。

丁:你是女的,穿的皮鞋都没有我尖,皮鞋要经常保养,买支几百块的滋润霜擦下嘛。

检察官:你的名牌货是在哪里买的?

丁:我基本上不在重庆买,都是托人,一些特别的款式,我会直接上大牌的官网订购,绝对不是有些人穿的那些A货。

检察官:现在后悔吗?

丁:后悔也没有用了,其实我很享受穿名牌的过程。

短评: 你可以奢侈 但别用赃钱

都说女人爱奢侈品,这个征地办的男贪官却是须眉不让巾帼,满身甚至满屋的世界名牌,更让人开眼界的是,这位仁兄讲起时尚同样头头是道。可惜,他扫荡奢侈品的钱并不干净。奢侈品消费不能用来路不正的钱,道理谁都懂,但栽倒在这上面的贪官并不少见。还好不是所有人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攫取奢侈品,否则这个社会就乱套了。在此,奉劝贪官们管好自己的手,有你非正常暴发的一天,就有锒铛入狱的一天,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别拿法律当儿戏!羊华

细节一: 家藏200双名贵皮鞋

自述:便宜货是垃圾

“1000元以下的鞋我认为是垃圾,看都懒得看”,丁某落网后说。警方和检方发现其家里装修一般,但奢侈品倒是不少,比如LV、GUCCI、CHANEL、DIOR等国际知名品牌的鞋子。检方清理后发现,足足有200多双。随后,检方打开衣柜,10多套笔挺的西装挂在里面,还有上百件各种名牌服饰。此外,检方还搜出了上百个各式各样的紫砂壶。

细节二: 只买万元以上西服

自述:这样办事带劲

“我的西装没有1万元以下的,比如说自己喜欢的是意大利的诺悠翩雅等牌子,像几千块的金利来、堡尼这些,我是不会去看的,最贵的一套是卡沃奇的,4万多,穿这个东西,我很讲究的,衬衫领带的搭配,穿这些名牌我自己都感觉一身轻松,工作起来办事效率都要高些!”丁某在接受检方调查时称。收受贿赂后,丁购买了一辆凯美瑞豪华轿车。

细节三: 买车逼行贿人买单

自述:防止对方赖账

去年6月,沙区一机械厂老板胡某找到丁,请其给予照顾,丁大笔一挥,该厂提供的非原始发票等通通入账,办公区面积也“变大”了。拿到补偿款后,对方承诺给丁50万感谢费,但是先拿20万现金,丁立即跑到丰田4S店订了一台豪华锐志车,然后让对方开出支票来买单。丁表示这样做是怕对方赖账。目前,两车已被拍卖。

新闻纵深: 征地办落马五人 检方建议监督

据市一检院有关负责人称,今年以来,沙区征地办已有5名工作人员因受贿落马,检方发现,这些工作人员被指派到某一区域负责拆迁赔偿时,几乎没有人来进行监管,掌握的权力太大。检察院随后向沙区征地办发出了检察建议,检方认为应做好拆迁标的物原始数据的保存,建立档案。防止暗箱操作,对于涉及金额达到10万以上的物品,应该采取复查,最好进行全程摄像取证。同时,应对标的物的赔偿款进行公开明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本月2日,沙区征地办进行了回复,该办目前已进行了整改,从实物清理和核算,做出了制度规范,对于重大项目的企业拆迁补偿,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同步介入,并将邀请见证人在场监督。

——“法盲”贪官

曹桂芳,收钱理由,“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

又一个“不懂法”领导干部?是真不懂法还是装糊涂?总拿不懂法当作遮羞布,如果抱着这样的官念,恐怕只能应了那句话,“任何人都要做物质的主人,不能被物质驱使,否则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在狱中,曹桂芳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恐怕一个上小学的孩子都知道,干了或做了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随便拿了或要了人家的钱,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对这样一个连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一个从政多年的女局长“落马”后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这确实让人觉得可气、可悲又可笑。

“依法行政”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是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其前提就是要求官员“懂法”。即便是一个学经济之人,在他所学的课程之中,都必然地会接触到经济法、商法、民法等等,而在学这些课程或者内容时,也都必然会牵扯到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等等。所以,一个官员贪污,肯定意味着犯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更何况,从小时候开始,父母老师就曾教育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这对曹桂芳来说,不可能不懂得这个道理。难道说她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也会鼓励孩子去偷、去拿、去贪别人的东西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曹桂芳所说的,“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这话猛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细细分析,并不是这么回事。曹桂芳的言下之意,不懂法的官员就容易贪污犯罪,那么懂法律的官员就不容易贪污犯罪了?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纵观近年来落马的贪官,有几个是真正不懂法的?就算是地地道道的“法盲”,即使平时没有功夫了解法律,“违法的事咱不能干”作为平常人都耳熟能详的“口头禅”,那些自称不懂法的“公仆”们难道说真能不明白其中的奥妙吗?何况还是一名经受了党和政府教育多年的女局长?说出这样的话怎不叫人贻笑大方!但是,笑过之余,我们不得不深深地反思、警醒。现实生活中类似曹桂芳这样以“不知贪污是重罪”而自居的“法盲”并不在少数。最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以其对法律的无知来逃避或者减轻自己的罪责,从而遮挡和掩饰内心的肮脏与不洁。因此,不学习、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和托词,是贪官那种说一套做一套,习惯性丑陋至极的作秀面孔使然。事实上这些贪官比谁都懂得法律,他们也绝非弱智。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是贪官们的必然结局。一旦犯了罪,违了法,不管你地位多高,官职多大,也不管在法庭上哭得再痛,表白自己不懂法表演的再好,统统没有用,都影响不了人民法庭正义公正地审判。党和人民更是不信他们讲的不懂法这一套的。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得不收”的贪官

任登宏,收钱理由,“一到春节,我家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 。

任登宏,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1月9日,任登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天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任登宏在担任礼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9.5万元、价值88.4万余元的两套商品房、IBM笔记本电脑1台。

以下是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的忏悔录:

20多年来,我由一名教师到进入行政机关工作,从副科级、正科级干部到副区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再到市政协副主席。一路走来,一路汗水,一路坎坷,一路光环,这些光环和待遇得益于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信任。然而就是在这些光环和待遇之下,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上的改造,淡化了理想信念,忘记了农民本色,淡化了宗旨意识,扭曲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受社会大环境及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没有经受住权力与金钱的严峻考验,从而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就是我的人生轨迹:农民——教员——干部——领导——罪人。真是己之所为,人之所叹,人之所弃,人之所恶,人之所憾。

深刻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我觉得有以下几条——

把学习当成应付差事

放松了学习,这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平时看书学习很肤浅,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得不深不透。把学习当成了一种应付差事,走了过场。当县委书记时,每年我和各单位都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只知道检查别人,未能对照检查自己。自己平时看的反腐典型案例也不少,就是对自己没有对照检查和反省,没有通过学习来清洗自己的大脑,做到警钟长鸣。

我把父亲生前教导自己的“宁给后人留书,不给后人留金”的话也置之脑后。正是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从而导致思想下滑,也就形成了走向犯罪的思想基础。

对于腐败行为见怪不怪

放松学习是淡化信念的基础,而信念一旦走偏,就是走向犯罪的关键。这些年,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消极腐败的现象;加之我身边不少有点实权的大小人物都在捞钱,就像老百姓形容的那样“无官不贪、无官不腐”。看到这些,我错误地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不治之症,否则,为什么反腐败越反越多,甚至越反越大,如陈良宇、王怀忠、李真、程维高等人。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腐败又算得了什么?正是由于这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存在,致使自己的信念偏离,于是对腐败行为在思想上麻痹了,行为上也见怪不怪了。所以,逢年过节别人送的钱财我也就自然而然地收下了。

记得前些年,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下属、同事之间互相走动拜年,也就送点清油大米、土特产品。后来,发展到送中档烟酒,再后来变成高档烟酒,偶尔也有送红包的,但是数目不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送红包成了一种风气,数目也越来越大。大家都心照不宣,过年送红包成了社会的潜规则。所以,一到春节,我家里就有难以挡驾的拜年者,少的500元,多的2000元,再多的5000元至1万元。就这样年复一年,我家的现金收入逐年增多,我也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开始追求享乐

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也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由于理想信念的偏离,导致了我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

工作中,总是觉得缺点什么,觉得以前人们常说的“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这样的话已经过时,甚至不合时宜。无私奉献的精神没有了,金钱第一、利益至上的意识增强了;艰苦奋斗的精神下滑了,而追求享乐的意识增强了;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意识下降了,攀比心理逐渐增强了,渐渐地产生了见钱眼开、不拿白不拿的意识。

存在自满情绪和侥幸心理

自满情绪、侥幸心理也是我走向犯罪的另一个原因。说实话,几十年来,由于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不管在哪个岗位上工作,我都很珍惜,都很卖力。在具体工作中,一直遵循“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的古训。对于有人说“十个百姓说你好,不如一个领导说你好”,我的观点是先让百姓说你好,再让领导说你好。所以,我认为只要把大多数百姓的事情办好,腐败一点又何妨?

这种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要经济发展了,腐败一点算什么的思想。同时我还认为,人人腐败,真正抓到的又有几个?自满情绪、侥幸心理的存在,导致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想为退休后养老留点退路

二线思想也是我走向犯罪的一个原因。2006年,我所在的陇南市全面换届。自己的年龄偏大,显然要从县委书记的岗位上退下来,进入二线。为了将来经济宽裕一点,为退休后养老留点退路,所以我就出现了短期行为。为此,当别人提出要给我好处时,我也就不加分析地接纳了。

我的教训是惨痛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警言在我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愧对这些年党组织对我的精心培养,愧对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厚爱,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谆谆教诲,愧对妻子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在,只有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才是我唯一的选择。任登宏,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1月9日,任登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天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任登宏在担任礼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9.5万元、价值88.4万余元的两套商品房、IBM笔记本电脑1台。另外,检察机关在任登宏的家中共查扣现金320多万元,以及金元宝1个、金条3根等,除去任登宏夫妻的合法收入外,尚有134万多元和3根金条、1个金元宝,任登宏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受害型”贪官

重庆市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原本想捞一把,收受贿赂近30万元。然而,令范没想到的是,竟然被行贿人“算计”,最终不仅退回贿金,而且还倒贴40万元“封口费”。因而,当范某被指控收贿时,范叫“委屈”说,“我也是受害者啊!”范因此被人戏称为“史上最倒霉贪官”。收受贿赂,究竟是谁害谁,再清楚不过了。然而,贪官竟然以“受害者”自称。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昂贵的“友情”

2005年,重庆渝中区环卫局成立了重庆市永洁公司和重庆市霸联建筑工程公司,分别负责辖区内环卫用品的采购和环境卫生工程的招标。

在永洁和霸联两家公司成立之初,正在某街道办事处任职的范方华,被一纸令状调往这两家公司任职,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年仅33岁的范方华,手握公司重权,分管业务联系、业务价格确定、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等重要工作,交际也越来越广。随即,范方华身边的“朋友”逐渐多了起来,工程承包商王卫龙就是其中的一个。

2005年4月,王卫龙经人介绍认识了范方华。此后,王卫龙时常邀约范一起外出吃饭、打牌,两个人的关系也正如王卫龙的预期,逐渐升温,直至熟稔。后来,两个人成了称兄道弟的“好朋友”。

然而,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揭示了范王二人的“朋友”关系并不单纯是吃吃喝喝这么简单。2005年6月,王卫龙来到范方华办公室,希望范拿些公司的工程承包给他做,并允诺每个工程按工程款的20%提成给范方华等人作回扣。

面对“朋友”的请求,范方华点头应诺。于是,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从渝中区某垃圾站治理工程开始,霸联公司发包给王卫龙共15个项目进行施工作业,并且按照范王二人事先的约定,范方华等人按照工程款的20%吃回扣,大肆收受王卫龙的贿赂。在这15个项目中,范方华多则收取2万多元,少则收取两三千元不等,共计收受王卫龙的好处费28万余元,其中,部分钱款已被其用于房屋装修等各种消费。

阴狠的陷阱

此时的范方华,只顾着眼前的美食,却全然没有注意到自己正一步一步地走进王卫龙精心设置的陷阱。

2006年10月,重庆市环卫局成立固废集团,全市的环境卫生工程对外进行统一招投标,永洁、霸联公司的职能逐步被取代。同时,范方华也顺利升迁为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借此机会中断了与王卫龙在业务上的“合作”。

眼见范方华开始有意无意地疏远自己,王卫龙自然不会善罢甘休。2006年11月初的一天,王卫龙找到范方华,称在范方华收受其好处费的过程中,自己全部进行了暗中录音。对于范方华的受贿行为,自己手上掌握了全部证据,并威胁要把这些证据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要么继续拿工程给我做,那我们还是兄弟,我也会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给你回扣;如果你不认我这个朋友,那也别怪我无情,你就等着进牢子吧。”王卫龙扔下一盘刻有两个人交易录音的光碟后,扬长而去。

王卫龙的要挟,让范方华感觉像是晴天霹雳:如果选择继续和王卫龙“合作”,那自己就会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选择停止“合作”,那王卫龙一旦把证据交给检察机关,自己的美好前程就会毁于一旦。

经过一夜的辗转反侧,第二天上午,范方华即主动给王卫龙打去电话,把收受的28万余元行贿款全额退给王卫龙。

就在范方华以为没事的时候,2006年12月,王卫龙再次找到范方华,仍威胁要把范方华受贿的事说出去。无奈之下,范方华只得与王卫龙达成了一项秘密协议:王卫龙对范方华受贿一事保密,作为“封口费”,范方华另支付给王卫龙40万元。

不仅把自己收受的贿赂款全额退还给王卫龙,还倒贴上自己收受的其他贿赂款和全部身家,悉数赔给行贿人,范方华——这个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倒霉贪官”的人,就这样“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无奈的败露

2007年底,一封举报信寄到中共渝中区纪委,举报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在纪委,范方华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范方华无奈地说,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他认为,自己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就是承包商王卫龙行贿的近30万元,这笔钱不仅已经全部退还给王卫龙,还让他倒贴了40万元用来“堵住王的嘴”。

范方华懊悔地说,在退还近30万元的受贿款时,因部分款项已经挥霍使用,他只得用收受的其他贿赂款和家里多年的积蓄来补缺口。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王卫龙居然狮子大开口,又向他索取“封口费”。要凑足这40万元钱,对于才退还了受贿款的范方华来说非常困难,为了筹钱,他曾找亲戚、同学和同事四处相借,称自己家有急用,最后总算是筹集到40万元,并分3次通过现金和银行卡的方式全部交给了王卫龙。

范方华称,即使在把“封口费”交给王卫龙之后,自己每天仍然生活在恐慌和抑郁中,得不到一点轻松。于是,在纪委找范方华谈话时,他把受贿的事实全部说了出来,同时也卸下了自己心底的包袱。

日前,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王卫龙也因涉嫌行贿和敲诈勒索,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自认“委屈”的贪官

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在法庭上“叫屈”,“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更令人叫绝的是,他声称收钱“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了上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在法庭上还大言不惭地声称这是“约定俗成”,莫免让人嗤笑。值得一说的是,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对自己滥用职权的违规行为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确实值得深思。

其实,剖析吴洪明案,其抢眼之处并不在于“一路做官,一地铜臭”,他无论是在县区担任要职,还是升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受贿名目繁多,从干部提拔升迁、工作调动,到广告及工程业务承揽、房地产开发等等,吴都会插上一手,以谋取种种“好处”。而其合理理由就是只要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为了所谓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很多时候都可以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种“约定俗成”理由的背后,就是对权力的膜拜,对金钱的窥视。而正由于秉持着这种荒唐的逻辑,吴在任蚌埠市任副市长期间,一个十分草率的“同意”,便让开发商轻而易举地省掉了400万优惠费用;一次土地交易过程中的强行“变通”,便让国家白白损失6400万收入。国家及集体利益,在吴的手里就如同一块面团可随意揉捏,甚至成为他炫耀权力的工具,他本人则从中坐收渔利。

据悉,吴洪明自案发以来,几乎很少为自己前后两次滥用职权所造成的严重恶果而自责。既使在庄严的法庭上,这位违规决策者还底气十足,声称自己是“蒙冤受屈”。

其实,撇开吴的受贿不说,他的这种“蒙冤受屈”心态在社会上颇有代表性。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无原则的宽容心理,那就是渎职侵权犯罪案往往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引起人们的“同情”,认为这是因“公”违规不能打个人板子。而正是由于这种“泛容忍”的存在,客观上便纵容了吴洪明们的不断涌现,公共权力也就随意地被滥用、乱用,这不但严重损害了公权本质,更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吴案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手中掌有一定权力的官员,不该为的乱作为,该作为的不作为,其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本一点就是完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让权力始终处在一种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行。

——“自认安全”型贪官

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一方面,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就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国企有办法做账。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陈双全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陈双全说,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1700天受贿1700万,平均一天一万,陈双全真够贪婪。不过,最让人感到惊奇的还是他的那句话: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陈双全为什么有这样的经验?在他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二是国企有办法做账,也比较安全。

事实的确如此。如果工程质量有保证,那工程背后的行贿受贿现象往往不易被人觉察,更谈不上有人去追究了。陈双全受贿如此之巨,但他最终并非栽在工程质量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当然,这里所谓的工程质量有保证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质量真有保证,那行贿的钱又从哪里来?所谓有保证,无非就是在工程完工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出问题罢了。

国企有办法做账也基本是事实。国企行贿的钱当然用的是公款,按规定这笔费用是不能入账的。但最终还是入了,这就看出有些国企很有“本事”。

所谓“本事”,有两层意思。其一,有些国企的会计水平很高,用足够的办法将行贿的钱做成别的项目;其二,有些国企的领导会“公关”,能够让审计的人、查账的人明知这是行贿的钱,却硬是假装不知道。对此,陈双全就很有经验。陈新全出事之前,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的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令人“佩服”。

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缘于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悬空的监督机制成就了陈新全1700天受贿1700万的惊人记录。

问题是,陈新全能处于悬空的监督机制之下,其它国企及其负责人难道就不存在这种可能?否则,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之说,从而何来?

贪官认为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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