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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小官大贪现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时间:2008-12-17 00:00 阅读:


最近人民网发表了一篇来自《北京晚报》的文章,文章题目:《北京市调查"小官大贪"现象 26个小官贪污3亿余元》,文章指出:清洁队队长贪污220万,小出纳贪污230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2月11日)公布了一份对近三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一些被人“忽视”的小官员也能犯下成百上千万的腐败大案。三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经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三亿四千余万元。

小官大贪目前不但北京市有,全国也已经屡见不鲜了。前不久传出的 山西一名派出所长用上千万要摆平自己犯的案件,深圳市一把火烧出亿元级的区公安局副局长,一些村长、支书犯事了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等等。这些官是我们国家最基层的了,但涉案金额之大完全出乎我们的预料。

这传递着一个信号,我国的腐败现象已经深入了一个层次,当我们逐步适应以往一些官员腐败力度的时候,当我们的很多高层官员腐败涉案金额在几百万元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的时候,没想到我们的基层官员虽然掌握着不多的腐败资源,但腐败金额并不比高层官员少。我们惊诧于他们掌握着十分有限的资源为何却能产生那么大的福败金额呢?

基层官员的人数是众多的,人数是高层官员的百倍、千倍,如果经常出现小官大贪,这意味着这些官员所能掌握的权力几乎全部用于为自己服务了。

不是说基层的公务员就是官员,很多基层公务员只能靠工资吃饭,腐败轮不到他们的份,那些能搞腐败的是掌握实权的干部。一个单位能掌握实权的干部就那么几个,这就是所谓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结果。

权力的高度集中其实也带来一个好处,那就是掌握实权的人数少,我们便于对他们进行全面的点对点监督。但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目前的监督体制还是简单的一窝蜂的大监督,对全体公务员的监督。在这种监督下,掌握实权的人得以有效生存,他们的腐败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腐败,由此败坏了全体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个在于我们的监督制度不合理,没有对杂货能够握实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点对点的有针对性地监督;再一个就是我们的公务员相互监督没有条件,禁止晋升、生活待遇掌握在掌握实权的干部手中,普通的公务员谁敢进行监督呢?

改造目前的干部队伍监督体制势在必行,对掌握实权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使人民群众对实权干部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注意的了。

小官大贪现象的普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意味着只要有实权的地方就有大腐败,也意味着我们的反腐败策略必须调整,不调整就意味着纵容大腐败。

反腐败需要进入新时期了。

来源:人民网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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