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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情妇分手费击倒县委书记的警示

时间:2008-12-17 00:00 阅读:


为摆脱与情妇的感情纠葛,湖南绥宁县原县委书记陈小松指使他人将情妇价值为48万元的酒楼,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成为该市以“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认定为受贿的第一人。12月5日,邵阳市中院对陈小松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陈小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12月13日《潇湘晨报》)

邵阳市纪委副书记、绥宁县县长、绥宁县县委书记……这些,都曾是陈小松身上的光环。在绥宁工作的前几年,他还退还过红包礼金及贿赂款共计150多万元。而今,刺眼的囚衣,无情地昭示着他目前的身份。办案人员在侦查时发现,导致这名出生于穷苦、朴实的农民家庭,一向清廉、谨慎的年轻干部沦落的原因,还是那句老话,色字头上一把刀!

据报道,陈小松的情人刘英(化名)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多年从事餐饮行业,很能喝酒,善于交际。在他们成为“红颜知己”之前,刘曾是陈小松在任邵阳市纪委副书记期间主办某公安局局长腐败案时那个局长的情人。当时,这位局长被“双规”后,刘英曾多次找到陈小松说情,“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就好上了”。

俗话说得好:苍蝇不盯无缝的蛋。2002年,38岁的陈小松出任绥宁县长,这让许多人羡慕不已。但他却总在朋友面前感叹时运不济,人生缺少“红颜知己”。在得知陈大县长对女人特别感兴趣的“爱好”之后,便陆续有人投其所好,也有女人主动投怀送抱。陈小松在灯红酒绿中结识刘英之后,便心照不宣地苟合到了一起。为了这位“红颜知己”,陈小松的腐败之门也迅即洞开。

有评论家曾撰文说,贪官的“情妇”不应当叫“情妇”,应当叫“二奶”、“三奶”什么的,因为他们之间根本无“情”可言,有的只是赤裸裸的权色交易。刘英傍上陈小松,就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相处一段时间后,她就要求去绥宁经营酒店、承包工程,还要求陈小松与其结婚,并要挟他如果不答应就去纪委告发。经过无休止的纠缠,刘英提出要20万元的分手费,为了息事宁人,陈小松答应了。

一向没有收受过贿赂的陈小松,一下子哪来那么多钱?正当他焦头烂额时,江西客商吴某刘某等人到绥宁投资开矿,向他行贿。陈小松收下了这些钱。随后,他又在企业改制、工业园建设、人事调整等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据报道,在司法机关目前查明的受贿事实中,没有一起是发生在陈小松担任市纪委领导干部期间。

堂堂县委书记居然被情妇所要挟,在支付20万元“情妇分手费”后东窗事发,成为“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获罪的大贪官,实在是让人扼腕。除了“一把手权力很大,各方面监督不够,县委书记制约不到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没有始终如一”等原因之外,与“生活不检点,道德败坏,嗜好女色”亦大有干系。

解读县委书记被“情妇分手费”击倒的新闻,我们除了震惊之外,更多的则是深思:“十贪九色”缘何成了定律?贪官落马缘何总是靠“情妇门”和“意外”?如果不是因20万“情妇分手费”被人检举,陈小松或许还继续稳坐在县委书记的“宝座”上,依然是一位十分清廉的好官。唯有从制度上设防,斩断贪官搂抱情妇的手,“情妇分手费”击倒县委书记之类的新闻才会淡出人们的视野。

来源:红网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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