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成果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成果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成果申报。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