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河院办发〔2016〕24号


关于转发《重新确定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汽修、印刷、  

车辆保险、加油、现代办公用品(耗材)定点供应商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确定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汽修、印刷、车辆保险、加油、现代办公用品(耗材)定点供应商通知》(巴财采购〔2016〕3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河套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上一条:河院办发〔2016〕26号
下一条:河院办发〔2016〕2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