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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套学院新闻发布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1:22   作者:佚名   点击:[]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新闻发布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6 更新时间:2015/5/19 11:22:36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为使学院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河套学院新闻发布暂行管理规定》。

现将《河套学院新闻发布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河套学院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管理规定》

2.《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3.《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中共河套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新闻发布暂行管理规定

为使学院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校园新闻的分类

学院校园新闻分为对外发布和校内交流两类:

1.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是指学院层面发生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建设与发展等重要工作方面的事件、活动、会议等学院整体工作,以及各部系主办或协办的各类国内、国际重要会议的信息。

2.校内交流的新闻信息是指各部系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有关活动的信息。

(二)校内各新闻媒体的任务

学院的新闻媒体主要有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台,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交流的任务。根据职能划分为对外发布和校内交流。

1.校园网主页、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学院主办的相关专题网、校报、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台及各部系网页可对外发布信息。

2.校园内网,是我院校务公开及信息交流的平台。

(三)信息发布的权限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媒体的主办单位负责人对该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负责审核。

1.校园网主页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更新和管理。

2.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校园电视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3.校报(含校报网)、校园广播站由团委学生处负责管理。

4.各部系的网页由各部系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5.学院主办的相关专题网由主办单位负责。

6.校报(含校报网)、校园广播台、各部系的网页、学院主办的相关专题网,只允许发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新闻信息。

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属于学院重大事件和活动、整体工作、各类国内、国际会议、外事活动等方面的稿件,第一时间在校园网主页发布,其内容具有权威性。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报及各部系等自行发布该新闻信息时,其核心内容与关键表述须以校园网主页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闻信息的生成与发布

1.上级发文涉及学院及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系根据文件精神拟定文字稿,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直接在校园网主页上的相关栏目发布。

2.学院层面的重要活动和会议、上级领导视察、兄弟院校来访等,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照相、摄像、撰写文字稿,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在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发布。

3.各部系主办的有关学院整体工作、各类国内、国际会议、外事活动等方面的事件,及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须提前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安排照相、摄像。文字稿由主办部系单位撰写,并送分管院长审阅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发布。各部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属于校内交流范围,由各部系负责照相、摄像,撰写文字稿,并经部系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院党委宣传部修改、审定、把关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发布。

4.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需报送院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主页的《校内要闻》发布。

5.为确保新闻的时效性,文字稿一般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撰写并送审。撰稿人须在一个半工作日内将审批签字后的纸质稿件连同与审批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并送交党委宣传部,如超过规定时间,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原则上不予接收和发布。

6.党委宣传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字稿后,进行最终审稿、文字把关与相关图片制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

(五)校园网主页《校内要闻》的内容

校园网主页是学院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校园网主页《校内要闻》发布的新闻内容主要包括:学院层面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学院在教育教学、科研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对外交流和外事活动;各部系最新工作动态及主办的高水平报告;学院获得上级授予的荣誉;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个人等。

(六)校园网主页发布通知的规定

通知是学院信息的一部分,校园网主页通知栏只发布让社会及广大师生知晓的相关事宜,例如学院放假、学院通知等信息。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套学院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管理规定

为使我院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如下规定。

院党委宣传部是我院新闻宣传的主管部门,负责我院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管理与监督。

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广辟宣传渠道,注重实际效果,遵守保密法规,营造有利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二、责任分工:党委宣传部为我院对外宣传、接受采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院对外宣传工作;宣传、采访内容所涉及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稿件和接受采访。

三、工作程序:各部系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接受外来媒体采访,在对外宣传或接受外来采访时,需先向党委宣传部告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并在党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给学院造成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当事部系或当事人负责。

四、新闻媒体的邀请:学院的重要会议、活动及工作需要对外宣传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各部系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等需要对外宣传的,需提前1-2天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媒体。

五、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由各部系提供给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稿件由各部系分管负责人审核,部系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重要稿件,由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对外宣传、接受采访所涉及稿件中,涉及学院相关的数字、数据,以及关键性的文字描述等,须以校园网主页的学院概况为准。

七、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密信息、相关实验数据、学院认为不适宜发布的有关信息,要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院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受与学院工作有关的采访或者对外发布学院有关信息。

九、涉及学院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在尚未定性且没有处理结果之前,未经学院领导授权严禁对外宣传或接受采访。

十、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一、总则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最大程度的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树立河套学院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央、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二、基本原则

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整合资源,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具体原则如下:

(一)统一管理。河套学院的新闻发布和宣传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指导,各部系分级负责。

(二)主动协调。各部系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按要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三)及时准确。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及时报学院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并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思政处、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联系。

(四)积极化解。着力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科学化解学院危机事件,使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做到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应急新闻宣传的基本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和宣传小组,具体运行程序如下:

(一)同步启动新闻发布机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到位,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布新闻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

(二)同步启动新闻媒体联系机制。事件发生后,应急宣传小组要及时与有关媒体取得联系,并协助做好危机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和记录。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三)同步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确认公开报道的信息。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因出于安全考虑或其他原因,无法满足记者深入现场采访要求,可建立定时定点采访发布机制。

(四)同步启动校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宣传小组要认真收集和整理学院危机事件的校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必要时,可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四、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求

1.及时准确。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事件发生后,情况复杂、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及时作后续详细发布。事件处理无新的进展时,也应定期告知有关媒体。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过程中,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认真策划,周密安排,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确认公开信息外,应着重宣传妥善处置事件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增强社会公众战胜危机和困难的信心。

(二)媒体联系和报道要求

1.要为记者采访提供热情和周到的服务,同时又要加强媒体组织管理,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2.一般情况下,应组织新闻发布,向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

3.在保证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安排记者到事件处置现场采访,同时要求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采访安全防护工作。

4.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稿件应要求记者送交应急领导小组审核。

5.建立新闻宣传资料档案。及时收集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新闻、特写、评述等文字资料,与突发事件的音像、图片等一并整理存档,建立档案库,注明日期、地点、事件,长期保存。

(三)接受新闻采访要求

1.采访前:评估采访要求,提出符合实际的采访内容,明确接受采访的主题、角度,采访者、采访时间、地点、时长以及新闻稿发表形式等一切与采访有关的事项;根据采访提纲,搜集相关资料,准备采访内容。

2.采访时:采访回答应简洁明了,尽量使用明确的、描述性的、形象的语言;内容表述清楚、完整和统一;坚持提供正面的信息,对任何错误信息都要迅速澄清,避免发布可能引起断章取义或曲解的言论;在采访中要占据主动。受访者要注意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

3.采访后:总结评估采访过程,分析得失,提出改进方法;存档采访的媒体名称、记者姓名、相关稿件、新闻剪辑片或录像带等,永久性保管。

(四)新闻宣传小组工作职责

新闻宣传小组由党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新闻宣传人员必须具备三项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新闻宣传人员也必须具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掌握新闻采访、编辑、播发的流程;必须具备较强信息处理能力、公关能力及交流、沟通、协调能力。

1.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新闻发言人应迅速向媒体公布新闻宣传小组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2.迅速拟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和新闻发布内容,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并及时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

4.组织和协调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并提供相关采访报道便利。

5.收集和跟踪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舆情。

6.加强舆情分析,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7.保持同现场主流媒体记者的良好沟通,强化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引导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正确理解。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宣传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2.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宣传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应急处置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作为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上报下达,长期存档。同时,总结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宣传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奖励处罚: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系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被动,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

河套学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胜

副组长:赛音德力根、刘俊芳

成员:宋启超、刘军、陶雅、杨树生、张文焕、李振东及各部系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员、邬炳、郭庆、高像嵘

应急新闻发言人:宋启超

办公室主任:陶雅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下设宣传小组、组织管理小组、材料小组、媒体接待小组。

宣传小组:

负责人:陶雅

组员:高像嵘

组织管理小组:

负责人:扈勇

组员:郭庆

材料小组:

负责人:刘军

组员:邬炳

媒体接待小组:

负责人:陶雅

组员:高像嵘

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84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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