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十周年之际,我院被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自2007年国家实施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十年来,学院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49.6万元;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1065.1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5531.7万元;发放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金152.36万元,累计受助学生22320人次。
在有效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年来,发放校级奖学金120.16万元;发放校级助学金14.9万元;为特困学生减免学费9.8万元;为偏远地区贫困生发放寒假往返路费补贴3.2万元,累计受助学生2514人次。另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与管理工作,十年累计贷款总金额6819.4万元,受助学生12782人次,确保学院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学院还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增强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十年来,团委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六届“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报告会,累计有17000余名师生聆听了报告会,在全院师生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培养了受助学生讲诚信、知恩情、积极向上、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也成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模式。(团委学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