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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2013年07月10日 10:57  点击:[]

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2013年国家有关征兵工作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2013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

男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至22周岁;2012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女生:大学在校学生放宽至20岁(1992.1.1至1995.12.31间出生),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0.1.1至1995.12.31间出生)。

四、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基本条件为: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

血液、肝功、尿检、外科、内科等符合征兵体检标准。

2、女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优抚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者,国家给予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庭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家庭具体优待金金额由家庭所在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3、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惩处。

七、报名办法

1、请各系(部)从即日起,通过学生干部会议、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把2013年征兵有关精神、政策通知到学生,有志于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保卫处102办公室进行预报名,并在征兵网进行报名。

2、时间安排:8月1日起开始报名,8月11日体检,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