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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2015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暨在校园内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大检查的通知

2015年04月01日 16:51  点击:[]

河套学院2015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暨在校园内

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大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发布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号预警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5】8号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广泛开展禁毒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精细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学校部署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并决定从2015年3月初至3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大检查,为校园安全稳定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处室、系(部)、后勤服务中心与学院签订安全稳定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长治久安”的综治工作方针,各部门要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细则突出抓好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做到“岗位一日一查、部门一周一查、单位一月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工作管理人,部门领导是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安全工作联系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

1、将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教学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2、加强实验实训场所的防火、防盗、防违章操作事故的领导和监管工作。

3、自查教务处办公室、资料室、保密室等的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4、实验实训从业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且承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杜绝盗版教材。

(二)团委、学生处

1、加强境内外“三股势力”、邪教组织对青年学生渗透破坏的教育工作。

2、加强学生日常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要纳入团委学生处年初工作计划。经常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

3、学生会、社团要成立防火、防盗、防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或青年志愿者组织,做好学生日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

4、自查团委学生处办公室、档案室、咨询室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工作。

5、加强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

6、严格审批走读生。

7、严格审批校园内的大型文体娱乐活动。

(三)后勤服务中心

1、餐饮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必须符合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对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进行集中检查。

2、公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公共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楼门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对公寓门窗、电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3、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每月15日前将中心安全维稳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保卫处。同时,确定值班人员为义务消防员,从事日常的义务消防工作。

4、公寓区域内不准乱停乱放各种车辆,不准随意摆摊设点。

(四)图书馆

1、认真执行图书阅览的法律法规,严把图书刊物的征订采购关。

2、对图书馆防火、防盗、防腐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3、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且掌握相关灭火知识。

4、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月15日前将图书阅览室的消防安全工作书面报告保卫处。图书阅览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承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党政办公室

1、自查办公室、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2、严格审核外籍教师的资质,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

3、加强车队管理,严禁违章行车。

4、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承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六)总务处

1、自查办公室、库房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2、检查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情况。

2、加强校园内基建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1、自查办公室内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的防范工作。

2、检查做好帐目、单据的保管储存工作。

3、保险柜内不准存放现金过夜。

4、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承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八)组织部、人事处

1、自查本处室办公室、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2、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同时承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九)保卫处

1、检查门卫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状况。

2、做好境内外“三股势力”、邪教组织对学校渗透、破坏的预防工作。

3、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公共突发事件的教育管理工作。

4、加强校园各种车辆的管理工作。

5、加强各种隐患的排查工作。

6、负责校园内人防、物防、技防的建设、配置和各种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维护修缮工作。

7、加强节假日、重要纪念日和政治敏感期的防护工作。

(十)其他行政服务部门

1、自查自己办公室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配合其他教学行政部门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各系(部)及教学单位

1、坚决防止境内外“三股势力”、邪教组织对教职工学生的渗透破坏活动。

2、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3、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打架、防公共突发事件的教育防范工作。

5、学生会、社团组织要成立治安维稳的组织或机构,负责日常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6、自觉维护辖区内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和不低于学生人数30%的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7、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自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安全信息书面报告保卫处。

8、严禁学生外出租房,严禁酗酒打架。

9、节假日、重要纪念日和敏感时期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值班工作。

10、在开学一周内组织安全周教育活动,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广播电视 、校园网络等方式,在师生中普遍开展一次以预防毒品进校园、交通安全、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火灾事故、以及防抢、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恶性伤害等内容为主的安全主题教育,并对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11、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关注特殊学生。

四、问题反馈

各部门在三月底前将全年安全管理部署安排情况及本次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部门安全领导责任人及安全工作联系人名单等报送保卫处办公室,保卫处汇总后学校进行集中处理。

五、监督考评

学校对各安全责任部门实行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学校授权保卫处作为监督考核主体,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希望各安全责任部门密切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