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文明校园,改变校园内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学校划定了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放位置,请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校区一号、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实验楼、旧图书楼和行政办公楼前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阴山岩画广场、音乐广场、严禁任何车辆通行,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二、主校区一号、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实验楼的机动车一律停放到实验楼前、图书馆后停车场;行政楼的机动车停放到行政办公楼的东侧或楼后停车场;公寓楼的机动车停放到高层公寓楼后面停车场。
三、主校区教学区师生自行车停放在二号教学楼、三号楼前指定停车位。实验楼和旧图书楼前禁止停放自行车。
五、南校区机动车一律停放到停车场,办公楼和公寓楼前禁止停放机动车。经管系教学楼前后允许停放自行车,其他地方禁止停放自行车。
六、医学系、电大和中职校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停车位。
七、机动车凡违章停车者,给以书面通知,第二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