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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08月25日 10:21  点击:[]

河套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各系(部)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后勤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
、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学生公寓、教职工单身宿舍、招待所以及临时工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水器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燃点蜡烛。
 
、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材料库房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线。
 
、凡学校举行重大庆典和演出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保卫处,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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