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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0年09月03日 16:11  点击:[]

河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心理健康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指标。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师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同时培养其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同时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 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关心学生,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困惑,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报、电子屏、橱窗、专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完善网上心理健康栏目,积极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学生获取有关信息、咨询指导和特殊援助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二)抓好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师生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丰富的活动吸引人和培养人,利用每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师生交流会、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运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积极发挥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做好学生心理社团的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和各种自助、互助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和谐、高雅的氛围,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三)有效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努力实现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

融入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内容中,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意识与观念、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基本处置规范等培训,协同推进环境育人。

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相关教学和研究工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标准,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实行学分制管理,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本、专科学生须获得2个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方可毕业。全面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既要包括生命教育、恋爱观教育、性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等基本内容,也要包括心理问题识别、心理危机处置等基本知识,更要培养大学生心理自助和求助的意识与能力。同时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倡导采用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四)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建档工作

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在新生中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普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对普查中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咨询帮助和跟踪辅导。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咨询的预约、访谈、回访、会诊、重点反馈及转介制度;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和愈后跟踪随访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

(六)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团体辅导与个体咨询研究室,进一步规范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热线电话咨询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朋辈心理辅导、网络咨询、微信咨询服务,多途径、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规范有效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积极开展团体辅导与个体咨询理论研究,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七)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转介机制

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在学院、院系、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与保障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按师生不少于14000配备专职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应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具体标准为:专兼职教师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按照1次咨询(50分钟)折合2课时计算工作量。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按照1次活动(90分钟-120分钟)折合4课时计算工作量。普测筛查约谈工作按照1人次(30分钟-45分钟)折合1课时计算工作量。

2.加强专兼职教师培训。学院要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专兼职队伍培养培训、建设发展和激励保障等政策,注重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党团干部、专任教师、宿舍管理员以及学生心理委员等兼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的重要作用,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科学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专职教师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专兼职教师接受一定学时的专业督导。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资质。

3.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和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新问题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手段。鼓励、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专兼职教师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学院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参照《河套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河院发2017[214]号)科研工作量标准,国家级研究项目,每项计240学时/年;省、部级研究项目,每项计180学时/年;市、厅级研究项目,每项计120学时/年;院级研究项目,每项计60学时/年。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整体工作规划。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心理咨询中心、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就业指导处、保卫处、总务处及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心理咨询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学院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3.成立“学院领导小组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心理辅导站班级宿舍”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各院系成立心理辅导站,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级设心理委员;各宿舍设心理信息员。

心理辅导站挂靠在院系学生科,站长一般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站长由院系学生科长担任。逐步推进院系设立专职心理辅导员(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同等资格条件)。心理辅导站成员由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组成。各院系应积极培养一支专业、活跃的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

4.实行学生心理信息排查制度。各院系每月进行一次心理问题排查工作,随时掌握学生心理方面相关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向心理咨询师提供详实有效的一手资料。

5.院系制定落实措施。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措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并结合院系实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性工作。

6.逐步建立培训机制。有计划安排专家学者和校内专兼职教师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和学生团体辅导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要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院辅导员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7.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学习、了解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卫生健康状况。特别是学生工作队伍,要注意日常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全员育人氛围。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1.经费与来源保证。按照每年生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学院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相关文件要求,设计规划和建设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主要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游戏室、情绪宣泄室等活动场地。

3.满足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心理健康类书籍报刊等。

4.探索建立“示范中心”,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发展。针对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通过院系品牌申报与创建工作,选择1-2个原有工作基础较好的院系给予重点支持,发挥“示范中心”的引领作用,带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整体发展。

5.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体师生增强意识、主动参与,学院将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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