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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有关规定

河套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有关规定

院教字〔2015〕58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促进考风、学风、教风建设,做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各系部要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院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作为形成良好学风教风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把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到一定的水平。

各系部需以教师、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专题班团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教师认真学习《河套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学生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使教师、学生都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和执行考试制度,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禁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二、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一)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弃考处理。

2.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携带手机视为作弊。

3.学生的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4.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可以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5.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后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包括考场卫生、桌椅摆放、桌洞清理、桌面上清理等)。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必须强调考场纪律。

3.监考教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携带手机按教学事故处理。在考场内须站立监考,不得吸烟、看书报、聊天、判卷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考场需联系系部巡视另外安排其他人来监考。

4.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时,应当场认定,视为违纪,按作弊处理,填写《河套学院考试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情况并签名。

5.监考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纪律,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其他

1.系部不能安排命题教师对本场考试进行监考。

2.各系部对作弊学生要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系部内进行通报,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处理结果上报教务处。

3.各系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按楼层、按区域严格督查和巡视,督促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督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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