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学院首页  首页  部门介绍  教学文件  实验安全  质量监控  实践教学  师资培养  招生考试  评估信息  学籍学历  质量工程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河套学院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1:16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探索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学院教育高质量发展。我院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深化教学实践创新,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持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坚持协作共享

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院系、跨校、跨地域、跨领域的教研交流与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学科专业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多维协力共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

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进行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类型、跨学科领域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二)加强教学研究

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

(三)共建优质资源

虚拟教研室成员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

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教学改革方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虚拟教研室是利用“互联网+”“智慧+”教育的先进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三个建设类型,本次重点建设跨院系、跨学科的校内虚拟教研室,鼓励探索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申请建立的虚拟教研室应主动服务专业与课程建设,基于专业、1门课程或跨学科(专业)课程群,重点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二)建设周期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期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在我院工作满2年以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具备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教改项目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省级及以上优先。

2.虚拟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具有多学科专业背景和相对稳定且一致的研究方向。

3.虚拟教研室依托的学科专业或课程,原则上已获批院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本科课程或教学研究中心。

4.鼓励与兄弟院系、院校或相关企业搭建互联互通、协同共建和资源共享的虚拟教研平台,支持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申报。

(四)推荐限额

各院系遴选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进行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建设。

(五)工作安排

1.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院系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河套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附件1)和《河套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其中纸质材料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C2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yjwcjwk@163.com。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立项评审。

4.对于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试点,学院将给予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虚拟教研室。

5.牵头院系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建设期内,学院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试点,学院授予河套学院虚拟教研室称号。对于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河套学院教务处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 邮政编码:015000 | 电话:0478-84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