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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关于选派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3日 11:13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院教字〔201979

各系部:

为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学院转型发展需要,努力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关于选派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的通知》(院教字〔2015〕2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继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于2019-2020学年第学期赴行业(企业)一线进修学习,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望各系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选派要求

1.选派教师须为学院专任教师。

2.各系部选派教师应严格把关,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系部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不影响系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选派无教学任务教师参加进修

3.进修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地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师范类专业选择中小学或幼儿园,非师范类专业选择相关企事业单位。

4.各系部优先选派中青年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

5.按照《河套学院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河院发201721号)文件中关于“双师双能”教师比例要求选派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学习

6.进修方式及时间:实践进修学习一学期。

二、选派程序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交系部汇总

2.系部根据选派要求进行初审,并确定本系部选派进修教师名单,于2018628日前将河套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C201)。教务处复审后确定2019-2020学年第学期进修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3.进修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应完成进修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修学习的具体要求

1.进修教师应制定进修学习计划,于本学期结束前交系部审核后存档备查。

2.教师进修期间的管理与考核等,系部须严格按照《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工作实施意见》(河院发2018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进修期间,须认真按照计划完成行业(企业)实践进修任务,每天在《河套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记录本》上记录进修内容。

4.教师实践进修结束后,由进修单位颁发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进修教师填写《河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进修学习评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提交实践进修学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

5.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后,由系部及时组织进修教师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或观摩教学活动并对实践进修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当年度考核形成联动。

6.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岗位竞聘、职称评聘与在岗教师相同,实践进修教师待遇等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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