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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5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4〕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 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处置等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危险化学品称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简称“管制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有关管理目录的其他化学品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套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院系应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违规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该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院二级、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保卫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各项活动;定期开展二级院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检查或进行不定期巡查;

(二)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室和危险废弃物暂存库安全检查,及监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回收、暂存、转移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院内相关二级院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二)受理和审核学院内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负责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三)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室的管理,包括管制类化学品出入库、储存、领用负责学院危险废弃物暂存库管理,及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回收、暂存、转移处置等工作

)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情况检查或进行不定期巡查,督促二级院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二级院系开展相关工作。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等事件时,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院系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一名二级院系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

(三)督促本单位各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及使用台帐,加强化学品流向管理;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实验室开展应急演练

(五)本单位安全管理员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退休、离岗,或其他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避免造成危险化学品遗失、管理缺位问题。

第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主任(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验室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普及常见事故的应急常识,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完成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验室,应指定及以上专兼职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及管理工作。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检查、落实培训及准入制度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每个实验室分室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责任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盘点,保持实验室环境安全、干净整洁。

(四)危险化学品实验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作好个人防护。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管制类化学品必须通过教务处采购,严禁二级院系和个人私自采购。

第十条 管制类化学品(如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精神等化学品)的采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教务处统一办理政府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相关购买登记和使用许可证明,协调申购有关事宜,申购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人必须为河套学院在编教师。申购前,申购人应核对本单位实验室中留存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量,并填写《河套学院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含安全承诺),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使用责任人、使用场所、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废物处置等。每学期期末各二级院系根据购买审批情况,将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进行采购。

(二)二级院系审核。二级院系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即可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凡购置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同时向保卫处申请备案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三)政府监管部门审批。由教务处处向政府监管部门申请购买许可,审核同意后,获得相关许可证明。

(四)购买及供货。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证明后,学院与有资质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由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分发领用。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管理人员根据采购和到货情况,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购二级院系实验室。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基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二级院系超量购买和储存。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由教务处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应保存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记录,购买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Ma t er i a l Safety Data Sheet, 英文简称 MSDS ) 并妥善保管,供应商信息应在保卫处备案同时由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方式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存放,化学品容器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堆叠。严禁在实验室长期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内容物与标识一致。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专人专柜加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及使用台帐,定期检查,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五条 管制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严禁任何人员将剧毒品及其接触器物带离实验室。

第十六条 各种压力气瓶要科学合理放置并进行固定,建立气瓶管理台账。气瓶应挂有吊牌,标明气体名称、购买日期、责任人及状态等信息。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危险废物处置;不可使用饮料及生活用品容器盛放化学试剂和样品。

第十八条 各类危险化学品在保管和使用时,根据性能不同,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爆炸品:装瓶单独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化学品储存柜内,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和接触火源。

(二)可燃/易燃气体: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器物。

(三)可燃/易燃液体: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四)易燃固体:与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源。

(五)强氧化剂:与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禁止混入木屑、碳粉、金属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

(六)强酸、强碱: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中。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二级院系实验室对于所有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急救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院系要认真落实准入制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应安排详细的指导,介绍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第二十一条 二级院系应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和充分了解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记录(见附件3、附件4),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建立药品暂存库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台账,做好使用登记,记录使用人、日期、用量、用 途等,做到账物相符。对长期不进行盘库登记或库存较多的二级院系,将不能再进行购买。

第二十三条 二级院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实物盘点,要求对实验室的现存实物进行逐一核对登记,并形成危险化学品年度盘点报告,供学院检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验室内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报学院进行院内调拨或合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指定实验室使用,不得私自借用,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与院内外单位互相转让、借用和赠送危险化学品,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

第六章  危险废物处置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二级院系应指定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分类、暂存、处置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回收容器上要加贴标签,明确危险废物类别和成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类;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为含氯废液、含永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针头、口罩、 手套等其他固态废物。

第二十六条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 代码、废物形 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 险特性等。标签内容与容器内危险废物成分一致。盛装液态废物的容器收 集废液量不超过容器总量的 80%。

第二十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二级院系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 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处理,谁倾倒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

第七章  安全检查与惩处

第二十八条 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时,应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 二级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接受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帐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 实验室应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除日常管理外,遇节假日、重要活动、学生实验高峰期等特殊时期,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用管理、人员管理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未落实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二级院系,将不再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购,同时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二级院系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泄露等安全事故时,事故二级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按照《河套学院实验室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范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套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河院发201988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开展河套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的通知 下一条:河套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