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院学字[2019]59号
关于做好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我院校级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和项目质量,根据《关于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立项的通知》(河院学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学生处对立项的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2019年4月申请立项的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
二、验收的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立项的通知》(河院学字[2019]43号)的相关内容申请结题,并提交《河
套学院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达到计划任务书承诺或研究内容有更改等变更,应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说明理由及项目的进展情况,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提交学生处审定。
3.凡被撤项的项目,学院停止剩余经费下拨;被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报送结项材料。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材料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行政楼B110)。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各1份。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套学院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字样;
(3)申请项目变更的需报送《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详细说明变更事由;
(4)《项目结题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请在河套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以上报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材料,请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XX系(部)结项材料”字样。
联系人:吕珍、斯庆高娃
联系电话:8911321
邮箱:htxy5552@163.com
附件:1.河套学院校园心理文化精品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项目结题汇总表
4.2019年需结题项目一览表
学生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