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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师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03月17日 09:19  点击:[]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巴彦淖尔市学校开学防控新冠肺炎应急预案(第一版)》,结合《河套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返校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河院发〔2020〕14号)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师生应对疫情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重点做好疫情期间的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确保广大师生以健康积极心态开展学习与生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工作组

组长:韦海燕

副组长:王利宾

成员: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委学生处工作人员

任务:全面负责疫情期间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指导,密切保持与学生联系,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

2.启动心理危机干预五级预警

   充分发挥好“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心理健康教育与预警防控体系。强化与系部的联络机制,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心理动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实施心理健康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期间学生出现的各种心理波动和情绪变化,加强心理关怀、情绪疏导及必要的咨询转介。

(二)做好学生返校前各项防控工作

1.加强心理防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及时传递心理防疫知识、自我调节方式,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积极心态、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2.做好线上心理热线援助。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心理状况调查,严格执行咨询师轮值制,切实做好线上心理援助,及时解答师生心理困惑,为有需要的师生及时提供咨询转介。心理热线:QQ:1913682352 (每日9:00-11:00,15:00-17:00)

3.努力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多渠道提供在线培训与问题解答,完善与提升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交流、思想引导、情绪疏导与生活指导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三)做好学生返校后防控工作

1.严格执行“零报告”与“日报告”制度。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应发挥各自职责,密切关注宿舍及班级同学的心理状态及变化,对于情绪、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变化,如情绪异常低落或暴躁、行为表现背离常态的同学,应在最大程度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及时上报辅导员,并同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班级心理委员需每日汇总宿舍信息并向辅导员报告,由辅导员填写《河套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日报表》(附件),上报至心理咨询中心。

2.开展科学评估,加强分类指导。系部要密切关注返校后师生心理状态及变化,确保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做好谈心谈话、咨询转介。科学评估师生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那些因疫情出现焦虑、悲伤情绪的学生,同时积极做好未返校师生、考研复试、实习中断、就业受阻学生的心理疏导,分层分类提供帮助及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3.规划课程活动,提升防疫能力。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及师生需求,有针对性设计心理健康课程和活动,提升师生管理情绪、应对压力的水平,着力营造校园和谐平安氛围。

4.建立师生心理健康档案。系部应及时掌握师生心理状态与变化情况,建立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加强对重点关注人员的信息更新与跟踪服务。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应由专人保存,并防止隐私泄露。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系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师生心态平稳健康。

(二)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各级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广泛动员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全面做好师生心理保健工作。

(三)关怀教育,注重方法。工作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注意方式方式,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师生隐私。 

附件:《河套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日报表》


附件:

河套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日报表

 

系部(公章):             班级心理委员(联系方式):                  辅导员(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是否存在心理异常状况

没有请填“无”,如有请详细填写以下信息

学号

姓名

年级、专业、班级

性别

联系方式

情况概述












































备注:1.心理异常状况是指偏离个体以往状态而出现的情绪异常高涨或低落、行为冲动等状况。

2.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请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心理咨询中心。

联系人:吕老师 18947342822 839143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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