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
科、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被
批准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三)“校企合作专业”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以及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一)按学业成绩转专业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已修课程全部修读完成且成绩合格。
3.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40%,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限额,按学生已修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排在前40%者可申请转出。
4.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 15%,超出人数按学生已修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
(二)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专业在生源省份或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最低分,可以转专业。入学报到后可申请到拟转入专业就读,入学满一学期后可转入该专业。
(三)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经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后可申请到原专业就读,入学满一学期后可转入原专业。经学院组织认定后,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
(四)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则上需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满足本条款(一)中第1和第2条,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原则上可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末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三、转专业时间
按学业成绩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均以当年有关通知为准。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素质拓展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而转专业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需按课程重修取得相应学分。
(二)接收学生转入的院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等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各院系协助教务处完成。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