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勤则通”奖助学金项目。
第三条 “勤则通”奖助学金项目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四条 “勤则通”奖助学金项目资助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且为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用于支付学杂费、生活费。
第五条 “勤则通”奖助学金项目每年在我院资助15名学生,每生资助金额为12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全部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勤则通”奖助学金项目。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
2.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3. 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处于所在班级前1/2。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勤则通”助学金项目。
1.上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生活奢侈且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弄虚作假、伪装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章 申请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后,各院系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最终确定15名拟推荐名单,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勤则通”奖助学金管理组。
第九条 申请通过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级奖助学金或社会捐赠。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十条 资金管理组根据《河套学院接受捐赠协议》,将“勤则通”奖助学资金拨付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由学生工作处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受助学生名单,计划财务处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捐助企业助学金管理人员、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工作处成员及受助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使用不当行为,将收回奖助学金全部金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河套学院“勤则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河院发〔2019〕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