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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相关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可按照“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一)脱贫家庭学生;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河套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和《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院系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严把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院系辅导员、主要负责人在《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在《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3份,计财处、学生工作处、院系各留存1份。

第六条 每年新生开学报到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迎新现场设置“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其顺利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各院系要及时对申请“绿色通道”学生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为其办理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资助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河院发〔2019209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河套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考生号


院系


专业


家庭所在地(或住址)


家长姓名


家长联


本人联系方式


系方式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缓交期限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计财处收费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此表一式3份,计财处、学生工作处、院系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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