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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精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推荐特别优秀的本科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二级学院要统一使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6年版)》(附件2)规范填写,及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

(三)此表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其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200字以内)、推荐理由(100字以内)、二级学院意见(100字以内)不能手写,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姓名必须手签,加盖公章。并附被推荐人近一学年的成绩单,所附成绩一定要真实,如出现弄虚作假问题,责任由所在二级学院承担。

(四)具体量化标准为:除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的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残疾学生除外);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河院发〔2024〕270号)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填写《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并核对填写内容,如出现问题,责任由所在二级学院承担。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河院发〔2024〕270号)执行。

(二)受助学生需填写《2026-2027学年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三)各二级填报《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

(四)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面。

四、自治区奖学金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2份,严格按照《<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8)填写。此表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后打印,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姓名必须手签,加盖公章。各二级学院填写《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并加盖公章。

(二)具体量化标准为:除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的体测成绩合格及以上(残疾学生除外)。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产生重大影响,在自治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和自治区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盟市、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自治区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盟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自治区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盟市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和自治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内蒙古十佳杰出青年、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内蒙古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自治区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以上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名额,各二级学院应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三)各二级学院填报《2025-2026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仔细核对填写内容,如出现问题,责任由所在二级学院承担。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河院发〔2024〕270号)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河套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附评选学年的成绩单,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三)各二级学院填报《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1)并仔细核对填写内容,如出现问题,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对于历次报送材料中所指出的问题,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杜绝再次出现。

(三)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具体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安排部署实施评选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级要召开评选会,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该二级学院评选资格并缩减下年度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内容如在公示后发现错误,责任由所在学院承担。

(六)各二级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各项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以及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的报告及公示名单。

(七)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二级学院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微信工作群下载。

(八)材料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材料于9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A108室)。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6年版)

3.2025-2026学年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6-2027学年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6-202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7.2025—2026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9.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25-2026学年河套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1.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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