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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套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及资助范围

(一)资金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厅根据我院当年新疆籍在校生人数确定(不在资助范围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金用于资助我院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二)不在资助范围的学生: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四、发放要求

(一)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确保应助尽助,不搞平均发放、人人有份。

(三)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

五、 报送材料要求

10月14日前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附件1盖章扫描)一并报送行政楼B111潘老师处。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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