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被处分 学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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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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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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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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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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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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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纪 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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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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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处分 建议 |
建议给予处分,处分期个月。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教务处 意见 |
考试违纪须填写此栏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意见 |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盖章):年月日 |
学院 审批 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送达学生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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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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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提出处分建议,经学生处(涉及考试违纪的经教务处)研究
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会同学生处(涉及考试违
纪的会同教务处)提出处分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
公会议研究决定。2.处分期满,学生表现较好、无再次违纪的,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3.学生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
出书面申诉。申诉期满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4.本决定书一式三份,送达学生本人一份,
学生处一份,系部存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