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抓好考试管理工作”精神,严格考风考纪,严密做好考试组织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我部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考试课程试卷原则上按90分钟的考试时间拟题,试题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试题的难易、份量要合理。

第三条 建立试卷库制度,加强试卷库的管理和建设。教研室要对试卷库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淘汰不合格试卷。

第四条 所有试卷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第五条 每次考试,应注意试卷的内容、分值、适用对象,防止出现差错。出卷后,由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参加试卷命题及试卷印刷、保管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试卷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其它无关人员泄露试卷内容。

第七条 学生科在每次考试前要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强调考风考纪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醒学生准备有关证件,做好考前准备。

第八条 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参加各类考试。

第九条 校内考试,考试前,由综合办组织全体监考老师进行考前培训。

第十条 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考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更换,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应提前告知系里,由系里改派其他教师监考。

第十一条 监考教师必须按照《监考守则》要求做好考场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巡考制度。由部领导担任考试巡考员,随时了解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统一命题的试卷,评阅都应在教研室或指定地点集中进行,由教研室组织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评阅。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 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评阅完毕。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核算、登录学生分数,并及时将学生成绩册和试卷分析表送交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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