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助学、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根据《中国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把学生的诚信教育同思想道德和新生入学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结合起来。
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1、借款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系里提出贷款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4)贷款申请书;
(5)本人对家庭经济贫困情况的说明;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处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由贷款银行审批;
3、贷款银行进行审核。
4、银行提供贷款审批合格学生名单;
5、学生处、各系组织贷款审批合格学生与农行签订协议;
6、贷款划入学校指定帐户。
三、贷后管理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
(2)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3)学校将学生的贷款情况纳入其个人档案,并利用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贷款毕业生的有关信息;
(4)对于申请贷款的学生,学校向银行提供其毕业后的去向。
四、本细则由体育教学部学生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