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体育训练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精神,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以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 所以体育教学部特制定运动员、教练员管理条例及奖惩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运动队训练与管理机制,提高运动成绩,为校赢得更大荣誉。

   二、运动员的管理

1.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义务和责任参加体育训练,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运动队队员由教练员选拔全日制在读学生组成。体育教学部每年第一个月公开选拔,结果由体育教学部行文公布并报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备案。

2.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河套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运动员必须遵守体育教学部对运动员的管理规定。

3.各运动员要保证训练质量。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训练时不准迟到、早退、旷练,刻苦训练,主动完成训练计划,每次不得少于两小时。比赛前的训练量酌情增加,赛前一个月每天训练。

4.运动员因训练不认真,而造成运动成绩下滑,不能发挥代表队队员作用者(集体项目不能上场,个人项目不能得分者)第一次警告,留队查看一个月,对仍然不改者,将开除出队,取消运动员待遇。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训练每学期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运动员本学期的一切待遇,按自动离队处理。

5.运动员外出比赛,必须严格遵守本队及大会的规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发扬拼搏精神,为学院争光。

6.运动员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应爱护公物,对所借的器材、服装等公共物品应妥善管理,如有遗失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7.运动员训练达到一学期并没有违反运动队规章的运动员给加2学分的选修学分。

8.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河套学院运动员奖励办法执行。

9.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在原成绩基础上加30分。

10. 运动员在队期间每年必须入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三、教练员的管理:

1.运动队教练员的聘任办法:教练员由体育部提名和本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球类项目采取主教练负责制,田径项目实行总教练负责制,由体育部统一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2.教练员必须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到教书育人,科学训练,有效管理,为培养全面合格体育人才尽心尽职。

3.按时完成训练计划。包括多年训练计划(四年一次的全国、区大学生运动会)及年度训练计划。严格执行训练计划。

4.按时完成工作总结。包括训练计划、比赛分析、外出比赛总结。

5.严格执行运动员管理条例,以身示教,文明训练,严禁打骂,变相体罚运动员,严格考勤制度。

6.训练课必须穿运动服,提前做好训练准备工作。训练中不闲聊,不随便离开训练场地,每次训练结束进行讲评。

7.教练员所带运动队、运动员成绩下降,体育部有权免去其教练职务。

   四.训练补贴标准

1.教练员每人每次训练补助按课时计算,每星期一、三、四、五下午17:00—19:00训练,每次训练按三课时计算。

2.如比赛集训每天上、下午两练,每次训练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教练员每次按3课时补助;运动员每天补助30元的伙食费。

   五、比赛奖励

1.获名次奖励:

各运动队(个人)在全国、区、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分值奖励: 300元/分/每人(全国比赛)、100元/分/每人(区级比赛)、50元/分/每人(市级比赛)。集体项目得分双倍计算。

2.破记录奖励:

运动员在全国、区、市级比赛中打破记录,分别获奖金为2000元/国家级、1000元/省区级、400元/市级。

3.教练员的奖励:

集体项目教练员按队获名次分值双倍的150%奖励;田径项目教练员按最好名次分值100%奖励,获多名次按50%、30%递减累加,其余名次均以10%计算,领队按教练员的方法计算。

4.非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的运动队:

50 ∕分∕每人,教练员按运动员的150%奖励。

   六、运动员守则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反对个人主义。

2.勤学苦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创好成绩,为校争光。

3.尊重教练、尊重裁判、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4.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5.积极参加群体活动,起骨干带头作用,争当积极分子。

6.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讲文明、讲道德。

7.关心集体、搞好团结、相互支持、发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8.在校期间不准酗酒和吸烟、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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