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坐好。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一切行动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第二条 考生在答题之前,应在规定栏目内填写年级、学号、姓名等项。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第三条 考生只准将笔、尺等考试(查)必备文具带入考场,草稿纸由监考老师统一发放。闭卷考试不准把教科书、讲义、复习资料带入考场,不准将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带到考场。开卷考查,学生可带指定教材、资料,但不得交头接耳,互相抄袭。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在开考前交监考老师保管。
第五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考试(查)时间不得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考试(查)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不得将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做手势、递条子、夹带资料、偷看书、笔记等。
第六条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除试卷文字不清,可举手请监考老师指明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回答其他问题。
第七条 在考试(查)过程中,考生确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查)者,可举手说明,经巡考领导同意后,方可中止考试,同时办理缓考手续。如果在短期内身体恢复正常,经验证无作弊迹象,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查),但不得延长考试(查)时间,考试(查)成绩按实际分数计。
第八条 考生必须考满6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考生提前交卷,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考试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闹。
第九条 考试(查)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迅速有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交卷,不得带走任何一张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