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实行以实习基地考核为主、部里考核为辅的考核原则。
实习考核成绩由部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二、成绩考核评定
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1.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实习基地要对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实习鉴定表。
2.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基地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生表现结合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给出评价等级。
三、考核等级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成绩合格,获得学分。
四、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2.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合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纪或违法。
(2)无故缺勤累计超过总实习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3)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4)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5)未完成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