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把好党员“入口”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需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1、公示的目的。

2、发展对象(或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部门或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重点培养考察时间、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时间。

3、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公示受理人、接待时间。

四、公示范围和时限

由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在党总支大会通过发展决议后,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前进行;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召开党总支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公示意见受理及处理

1、公示后,师生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对公示对象的实际表现及党组织的相关工作程序,采取口头、电话、署名书信等方式向系党总支反映。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做好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对虽属匿名信件、电话,但提供有较可靠线索和依据的问题应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处理。

2、收集意见。学生党支部自公示之日起,以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

3、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属发展对象及转正对象的,由党总支调查核实后连同处理意见一并报组织部备案。对培养考察中已经清楚且不影响发展对象的问题,可不再进行调查,但要将情况向有关人员解释清楚。

4、经调查核实后,对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还需继续培养考察的,暂缓发展;没有问题的,要及时吸收。对转正对象,问题严重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转正的,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没有问题的,应按期转正。

5、对故意歪曲真相,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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