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学生中公开选聘 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   点击:[]


河院团发〔2023〕37号


关于在学生中公开选聘

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我院团委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优秀学生兼职院团委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强。    

3.身心健康,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

三、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2023级学生。

四、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院系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经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后交院系团总支,院系团总支严格审查申报人资格,择优推荐5名学生,填写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意见后于11月17日前报至行政楼B110办公室,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至htxytw2022@163.com。

2.面试。面试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申报人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胜任力。个人陈述时间为3分钟,包括三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优势、对所报岗位的工作思路和设想。答辩时间为2分钟,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

4.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用。

五、其他要求

1.兼职副书记任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颁发聘任证书。按照工作分工直接参与学院团委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享受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奖优先推荐权。

2.兼职副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将一定时间和精力投入兼职工作中,兼职经历及考核结果计入学生档案。

  3.各院系团总支未选聘学生兼职副书记的,须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选聘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兼职团总支副书记的选聘工作,并将选聘情况报院团委备案。


附件:河套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




               共青团河套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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