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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服务

校外人员办理图书借阅卡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对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文化辐射功能,结合图书馆实际,就规范校外人员办理图书借阅卡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证人员范围:巴彦淖尔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驻市校友,其他校内担保的驻市人员。

    二、办证程序: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校外人员办理图书卡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单位介绍信、校内担保人须陪同申请人办理并登记联系方式(以部门形式担保的需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经办人于工作日到图书馆流通科申请办理(校友持校友会介绍信,校内担保人须陪同申请人办理并登记联系方式)。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持图书馆开具的介绍信到校园卡综合业务中心办理校园卡,持该卡到图书馆流通科张燕处开通借阅功能,即可进行图书借阅。

    三、借阅权限:借阅卡持有人一次最多可借图书2册,借期60天,可续借1次,预约图书1册。凭借阅卡通过图书馆入口门禁后,可在各阅览室免费查阅资源。

    四、注意事项:  

   (1)借阅卡不具备校园一卡通消费功能,仅限申请人出入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持卡人进入图书馆请仔细阅读大厅及各书库、阅览室注意事项,并自觉遵守。  

   (3)持卡人须按时归还图书。若长期滞留图书,其借阅功能将受限。为持卡人出具介绍信的单位,有责任协助催还图书,持卡人如离开本单位,须催办退卡。校友会及校内担保人有以上等同责任。  

   (4)持卡人发生借阅图书丢失情况,按图书馆遗失图书赔偿规定执行。若借阅卡丢失,请致电校园卡综合业务中心挂失,并可在此申请补办。

   (5)借阅卡有效期为2年(自办卡之日起计),到期需本人持卡到馆办理注册延期,否则终止借阅。

    五、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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