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灌区灌溉排水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灌区灌溉排水工程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Ecological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in Hetao Irrigation District”,英文缩写“EWCERCHID”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的性质为:由河套学院与河套灌区灌溉管理总局共建、共管的学术性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全面提升河套学院农业水土工程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巴彦淖尔市水利行业整体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将河套灌区建设成兼具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灌区。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聚合河套学院与河套灌区灌溉管理总局的水利科技研究力量,共建利于水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产生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成果,将河套学院农业水土工程学科打造为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国内知名、自治区一流的专家、学者;加快水利科技成果在河套灌区的推广、转化,促进巴彦淖尔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的办公地址:设在河套学院。

第六条 为规范与促进本研究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研究中心职能

第七条 组织研究中心科技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水利科技创新研究。紧密围绕河套灌区生态水利工程问题开展研究,在河套灌区盐碱地改良技术、生态灌区建设措施、节水灌溉新技术、水资源优化配置、环保可降解柔性衬砌材料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力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产生国内先进的学术成果。

第八条 进行水利科研成果技术转化与推广应用。依据河套灌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条件,对各类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优选,利用技术扩散理论进行适宜技术扩散研究,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成果在河套灌区生产实践中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为科研人员创造条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会议,掌握水利学科最新研究动态,开阔学术视野,提升研究人员学术水平。

第十条 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主持的重大水利科技攻关项目,同时邀请水利学科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指导河套灌区生态水利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积极吸纳社会团体、企业的基金投入,共同研发水利科技新产品,鼓励科技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技术经营与服务,以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为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基金支持。

第十二条 以水利工程学、生态学、管理学、经济学、农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为研究特色,进行多部门协同创新,培植河套灌区水利科技创新力量,组建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在生态水利工程研究领域具有明显学术优势与发展潜力的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章 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其主要职责是对研究中心实施全面管理,协调解决研究中心建设、运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河套学院、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中心秘书两名。办公室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全面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传达与落实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负责研究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评估、结题、评奖等;负责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待的其它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秘书人选由研究中心确定。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由河套学院教师、河灌总局科技人员、其它高校及科研院所外聘专家学者组成。科研人员的管理以课题负责人为主,研究中心协助考核。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积极组织中心科技人员联合申报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各级各类水利科研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的申报、研究、验收均采用课题负责人制,项目管理应满足《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实行专款专用。所用款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河套学院科技处、河套学院财务处、项目出资单位财务部门、研究中心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 由河套学院、河灌总局或其它合作研究单位资助的经费可按资助单位意愿、经研究中心同意后按比例用于中心建设和课题研究。用于研究中心运行的建设费用可参照《河套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用于资助专项课题研究的建设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

第十九条 合作研究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为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合作双方要严格按照《技术合同法》签订技术合作合同,使用国家科委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的条文力求完整准确,特别是承担义务、经费落实、产权归属、赔偿条款以及纠纷处理方法要界定明确。

第二十条 为激励研究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性,研究中心对课题获奖成果给予一定奖励。获奖成果奖励办法可参照《河套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专利、发明在技术经营服务中获得的经济效益可按一定比例的给予发明人及研究中心提成。其分配方法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汇报会,讨论、分析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对接会,听取课题组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研究中心每年年底召开一次项目汇报总结会,进一步检查、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的各项科研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河套学院、河灌总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应满足《河套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由河套学院、河灌总局或其它合作研究单位资助研究中心建设的费用可参照《河套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获奖成果奖励办法可参照《河套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套学院、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依研究中心成立而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灌区灌溉排水工程研究中心

2021426

 

 

 

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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