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河套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条
申请人 |
|
工作部门 |
|
岗位名称 等级 |
|
人员类型 |
□管理岗 □专技岗 □工勤岗 □教辅岗 □同工同酬岗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请假天数 |
|
本人申请 请假理由 |
请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本人对申请理由真实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请假类型 |
□事假 □病假 □产假、护理假 £婚假 □调休 □其他 |
所在部门 意见 |
负责审核请假理由是否属实,对审批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
学生工作处 意见 |
|
人事处意见 |
分管副处长签字: 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 院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主要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注:1.请病假一周以上需出具三甲以上医院病历和医师处方;2.请产假需出示出生证明复印件;3.公出请假、事假需出示相关请假函件或相关说明;4.专任教师需经教务处签署意见,辅导员需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5.处级干部外出需同时填写《河套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6.此表一式三份,本人一份,所在部门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7.签字盖章不齐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