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取消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18:24:4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内人社办发〔201652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8项(目录附后)。

各盟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单位范围内的取消职业资格自查和清查工作,凡在本次取消目录内的,不得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得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稳步推进“人才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附件:自治区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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