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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套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11:18: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河套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套学院

                   2019612

 

 

 

河套学院2019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

二、评审机构

(一)学院设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以下简称“学院高评委”),下设系部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和高评委。学院高评委设主任1名,成员由学院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包括各学科组组长)。学院按照相近学科成立学科评审组,组长由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担任,成员由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人员组成。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组建的专家库内选定学院高评委主任及成员、学科组组长及成员。

(二)各教学系部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领导工作。各系部组建7人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承担本系部参评人员的评审工作。组长由系部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足的由副高级职称人员补充。系部评审组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研究课题情况,并出具教学研究课题项目证明(包括项目等级、时间、本人作用、排名等);科技处负责审核教师任现职以来科研课题项目、校企合作协议项目,并出具课题项目证明、校企合作协议项目证明(包括项目等级、时间、本人作用、排名等);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评审范围

(一)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且现仍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学院在编在岗高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按专业归属到系部参与评审。

(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图书、档案、会计等系列参评人员按比例,由学院评审推荐参加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评审。

(三)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河套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执行各系列新修订后颁发的评审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3.根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关于资历

2019年,专业技术资历仍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四)论文

1.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论文质量。参评人员需提供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且公开发表的论文。

2.近两年(2016年)之内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减免1篇教学改革方面论文,但论文篇数不能少。

3.为了鼓励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或可减免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可顶替一部3万字的教材。

(五)关于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5名);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9)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高校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5.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六)关于转系列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其他教辅系列高中初转评以此类推。

(七)关于辅导员参加职称评审

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年度考核要求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全部达到称职以上。

五、评审办法

(一)教师系列采取说课答辩

由系部评审组组织说课评价,对参评教师采取说课、说课答辩方式进行评价。说课的形式可参照高校教学评估时的说课形式;说课的内容原则是现在讲授的课程,具体章节随机抽取;说课的时长不得低于20分钟。说课评价除了现场说课外,须应结合学生、同学科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

(二)代表作制度

在继续设置论文条件要求下,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论文质量。参评人员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排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其他排名论文一律不得提交。提交的代表论文应与本人申报专业或所授学科的学术论文(除英语专业以外的外文发表论文需附中文版)。

(三)业绩能力综合评审

学院高评委进行评审。学院高评委组织专家分学科评审组和高评委,依据参评人员师德、能力、业绩、成果、贡献等综合方面进行评审。

(四)对于满足破格条件三的人员,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逐级上报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按要求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五)系部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率分别为80%70%(四舍五入);高评委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为60%(四舍五入)。(六)按申报系列级别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分别评审

六、评审程序

各评审组严格控制评审通过比例,要在评审通过比例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院高评委,做到层层负责、分级把关。

(一)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河套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方案”)后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开始评审。

(二)系部评审。各系部应按照“评审方案”要求,依据《河套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河院发〔2018269号),对本系部教师职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上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上报学院评审。系部不得谎报不符合条件人员增加申报人数,学院对淘汰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发现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院学科组评审。学院学科组对系部评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审,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最终评审结果,投票结果中同意票数达到全体评委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学科组通过的人员将上报学院高评委进行评审。

(四)学院高评委评审。学院高评委对学院学科组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最终评审结果,投票结果中同意票数占全体投票人数2/3以上者方为通过。

(五)由学院高评委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结果,讨论通过后,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人事处负责整理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要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系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在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期间的业绩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河套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有效业绩成果计算。

(三)攻读学位、博士后入站或进修的教师,结束学业后未按时回校工作者,不予参评。

(四)参评人员拟申报职称须与所授学科专业相一致或所在岗位相一致,否则不予评审。

(五)工作量核定范围

为了实现学院转型发展目标,工作量的核定范围除教学工作外,还包括:凡是与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中,参与落实协议规定任务的人员,其工作列入工作量计算范围;工作量由科技处、教务处统一核定。

(六)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12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八、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上交矛盾。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高等院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部门诚信承诺书。以上表格从河套学院人事网下载。

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继续教育审验卡等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清晰)。

4.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6.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7.公示情况报告一份(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8.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样表附后,样表所列内容不得修改),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各系部认真核对花名册中填写的内容,确保信息无误。

9.说课评价报告一份。

10.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一份。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须用A4纸打印。个人申报材料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个人及单位的《诚信承诺书》外,其它材料须按目录单的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材料。

以上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系部公章和审核人印章,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视为该材料没有相应的原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述审核部门和审核人负责。《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字,系部领导人审核签字。《职称申报部门诚信承诺书》必须加盖本部门公章,经主要领导签字。

(二)填写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等。

  5.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从2019年开始,自治区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注册填报信息。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需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

(三)审核材料要求

各部门、各系部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等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1. 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一律不予接收,清样、手稿、录用通知等均无效。

  2. 凡期刊存在更名情况,按原期刊级别认定。

  3. 评审条件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中,须包含以下材料:当年聘书、合同协议书、鉴定结论、收入的分成以及当年和上年度增值税务证明。

    参评人员所上报的业绩成果、获奖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九、其他要求

    (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要本着对教师、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系部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的人员都是校内公认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

    (二)在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于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并妥善处理,避免问题升级。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追究制,系部申报推荐结果由部门负责解释,学院高评委的评审结果由学院高评委负责解释,如有不公平现象发生,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各系部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评审结果在本部门张贴上墙或在部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对于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核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十、时间安排

    1.各系部评审申报工作从2019610日至625日完成。

    2.学院评审工作2019710日前完成。

    十一、有关收费问题

    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人:向阳 连美琴

    联系电话:04788416472   84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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